永顺县根据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需要,在狠抓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着力抓好乡风文明建设,建立农村文明建设监督员制度。规定每个行政村推选一名文明建设监督员;监督员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为一任三年;县文明办负责对监督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享受每月30元的误工补助,补助资金由乡镇负责;监督员主要负责对村委会的重大决策和财务开支进行监督,并对村民的不良行为及时制止,适时开展对村民的政治思想教育。目前,通过报名申请、组织审查、群众投票等推选办法,从5498名村民和党员代表当中选出327人担任其所在村的文明建设监督员。
(永顺县委组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