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委正确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在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用时坚持“没有进行民主推荐的不研究,没有三分之二常委到会不研究,领导推荐的干部未履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程序的不研究,群众反映有问题尚未查清的不研究”,有效地防止和纠正了用人上的不正作风。今年上半年,该县对13名拟提拔的干部事先征求了纪检、综治、计生、信访、审计、检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有1人因有群众举报被暂缓提拔。
一是实行票决制度,坚持原则不动摇。该县坚持集体决定干部的任用,实行组织部部务会和县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投票表决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三年来,共票决了172名拟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对象,其中正科级52名,副科级120名。
二是坚持四个注重,执行标准不走样。该县在干部考察中,注重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尤其是看干部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坚决防止和纠正重才轻德的现象;注重考察干部的作风,把“一岗五责”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依据;注重考察干部的政绩,在识别和评价干部政绩时,力求全面、客观、真实、科学,切忌片面性和简单化;注重考察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在考察干部进征求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意见,体现群众公认,防止用人失察失误。
三是坚持用人民主,履行程序不变通。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确定了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参会的六个方面人员、确定了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五个方面的谈话对象。提上县委常委票决前,先广泛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公示前,先进行组织谈话和廉政谈话,教育其再接再厉,当好人民公仆。
中共古丈县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