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永发 [2001]12 号)精神,设置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是市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制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意见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区和市委管理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及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研究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党组织的设置原则、隶属关系和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研究、指导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和开展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二)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制订和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规章和制度,并对重要经验进行总结推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 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加强宏观指导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县区和市直部委办局、大中专院校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的干部的考察、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境)、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市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和届中调整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委办局机关科级干部职务任免和全市乡镇党政正职的备案及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工作;负责全市于部公开选拔工作的宏观指导,承办副处级以上干部公开选拔的具体工作;负责干部援藏的有关工作;指导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市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宏观指导与组织协调;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有关规划和方案;指导县区委和市直部委办局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四)研究制订全市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指导全市组织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党内统计、干部统计的宏观指导与协调工作。
(五)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和市委反映重要情况,对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督办;负责对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省委和市委管理的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初审和审查;组织一、协调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
(六)制订于部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省管、市管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县区和市直部委办局的干部教育工作
(七)制订和参与制订知识分子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协调、检查知识分子工作,指导并组织部分优秀专家开展有关活动。
(八)、承办市委和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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