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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应学会当“企业公民”
发表时间: 2007-11-26   文档来源:广州日报    正文字体:  
 

     五十家企业24日获得“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称号。除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外,并没有其他大型中央企业出现在榜单上。

    “企业公民”是国际通行的新术语,表明企业要像公民一样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相应义务。令笔者不解的是:竟然只有一家中央企业获“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称号,这也昭示着今后引导央企履行社会责任
已刻不容缓。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央企创造的利润总额也连创新高,在赞扬央企为国家作出贡献的同时,各种质疑也与日俱增。特别是近来曝出的国有垄断行业的高薪酬、高福利。而且,当前有些央企一边是高利润、高工资、高福利,一边却要求提价。今年7月份,中电联与五大发电集团分别上书国家发改委,建议“煤电联动”以提高电价就是一例。

    其实,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企业、全民的企业就应当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就应该与非国有经济有所区别,不能唯利是图,与民争利。为什么在中国企业家们眼里,慈善行为往往被赋予造福乡里的报恩意义,很少跟企业的社会责任挂钩呢?这应该值得我们反思,特别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某些学者建议得好:政府应当通过实施国企利润预算制度,将剩余收益予以兑现,保存于财政部门,由国资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进行配置。这样,就形成了国有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机制。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确定企业内部的分配标准,降低垄断企业的分配水平,缩小管理层与普通员工的分配差距,提升企业在内部承担社会责任的水准。只有这样,国有企业才有可能将其社会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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