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近采取了一个大规模行动,对公务员违规占有的住房进行清退。在规定时间内,已经有1000多户违规占有者登记退房。这里牵涉的公务员我想也不会少于此数。但肯定地说,还有一些违规占有者没有退房,所以深圳有关方面已决定下一步将公开曝光这些不肯在限期内退房的公务员。如此一来,这个数字,又会远远大于“1000多”了。但是,我所看到的电视台一名主持人在报道此事时,对这1000多的数字竟用了这样的表述:“一些公务员由政府提供了临时性的住房,当他们获得正式住房或购得商品房后,这临时住房按规定就应当及时退出,可有“少数人”还继续占有,或出租获利。”这使我大感困惑:涉及1000多人的数字,怎么还说是“少数人”呢?
可能有人会说,整个深圳的公务员队伍大了去了,对这个大队伍来说,1000多人当然是“少数人”了。不错。但是,如果拿整个深圳人做分母,或拿全国的公务员做分母,进而拿全国13亿人做分母,这1000多人就更是“少数人”了。然而,我要问,这里的“少数”能这样判定吗?我不知道深圳的公务员队伍中,这样由政府提供临时性住房的有多少,我想不会是全部吧。那么这“少数人”就决不能以全部公务员做分母来计算,应把那些没有占用临时性住房的公务员剔除在分母之外。当然,也不能拿所有占用临时性住房的公务员人数做分母,因为这里面还有一些人是合理占用的,不在违规清退之列。这里的“少数人”还是非“少数人”只能在这样一个范围内确定:即在应当清退住房的公务员中,大多数人此前都按规定及时退了住房,这1000多违规者同他们相比,只是少数。只有在这个概念里,这“少数人”的说法才能成立,也才算言之有据。
但是,在我所看到的深圳有关此次清退住房的报道里,没有只言片语提到此前按规定已经及时退出住房的公务员的人数。这个数字至少应当大于那个所谓的“少数”1000多,那“少数”才说得通。那么,主持人所说的“少数人”是以什么为参照呢?没有“多数”的数,却强调“少数”,不是很滑稽吗? 而我更怀疑的是,这1000多未必就是应退住房者中的少数,除非把此前及时退出住房的“多数人”的数字公布出来给我们看。
不过这里不妨退一步,就算此前及时退出住房的公务员人数大于此次的清退对象,但1000多的数字,还能用“少数人”来表述吗?但是,在判定某种不正当、不正常的事情上,不但49%不能说是少数,就是20%、10%一般也不能说是少数。因为这些事情本来就不该发生、不该出现,竟有20%、10%,还不严重吗?还能用“少数”来宽慰自己吗?
但是,多少年来,我们却有这样一种思维定式:对于负面的东西、消极的东西,在用模糊数字表述时,总是说“少数”、“个别”、“一个指头”、“支流”,好像这样一说,问题就不严重了,就无损于多数、大部、“九个指头”、主流的正确和光荣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这已经成为我们评定不好事情的一种习惯成自然的法则。上述那位主持人说深圳违规占有住房的人,即便是洋洋大观的1000多人,却还用了“少数人”来表述,想来就是这种习惯吧。当然,这不会仅仅是那位主持人个人的看法,她不过只是照本宣科罢了。我不明白,对这1000多人的违规行为,怎么就不能用“ 不少人”“很多人”来表述呢?一则这“不少”“很多”也并不表示就是“多数”(这1000多人是不是真是“少数“这里且不论),二则这不可以引起人们的关注、重视吗?为什么总用“少数”来轻描淡写呢?须知,对不好的事情轻描淡写,这不好的事情只会更严重。
现在讲数码时代,我们这种“数码”的习惯恐怕得改一改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