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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 2007-12-27   文档来源:郭剑锋    正文字体:  
 

 

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靠坚强有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而农村党组织的活力在于吸收新党员,增添新鲜血液。因此,如何做好农村党员的发展工作,已成为当前农村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根据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我们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共选择了65个有代表性的行政村,就农村党员队伍现状、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党员队伍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现状

总的来讲,全市农村党员队伍的数量稳步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农村党员总数每年以0.8%左右的速度增长。截至2006年底,全市农村党员人数达126087名,占全市党员总数的58.5%。特别是近三年来(2004-2006年),全市发展党员总数为15082名,其中发展农村党员7140名,占47.3%。近三年来,新发展的农村党员中,35岁以下的所占比例分别为45.3%46.6%48.9%;高中以上文化的所占比例三年来分别为51%57.3%63.6%;女党员人数所占比例三年来分别为13.8%19.3 %17.1%。此次调研的65个村,20022006年,五年共发展党员376人,其中35岁及以下的121人,占32.2%,高中以上文化的215人,占57.2%,以发展普通农民、村组干部、致富能手、外出务工人员为主,分别占发展总数的30.3%24.7%21.5%10.9%。通过各级党组织的不懈努力,全市农村党员队伍整体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截止2006年底,在全市农村党员队伍中,35岁以下的达17012人,比2002年增加427人,增长了2.6 %;女党员13274人,比2002年增加757人,增长了6%;高中以上文化的达48348人,比2002年增加11427人,增长了30.9%

2006年,农村生产一线申请入党的有5648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农牧渔民有4829人,与前几年相比,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数量基本保持动态稳定。但全市农村入党积极分子总数占全市入党积极分子总数比例有所下降,比上年减少12.86%

二、我市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市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之所以能够在形势和任务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下得到加强和改进,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强宏观指导,突出了工作重点。近年来,我们坚持从农村党的建设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有领导、有计划地加强了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通过深入分析各地各单位的党统年报,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调整农村发展党员的方向、措施和力度,防止和避免了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全市农村各级党组织根据市委的调控要求,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心向农村生产一线和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倾斜,促进了农村党员队伍结构的改善。

二是关注薄弱环节,狠抓了后进转化。为解决农村基层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去年我们重点组织开展了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调查研究。通过深入基层与农村党支部书记、农村党员及乡镇负责发展党员的同志进行面对面地交谈、听取了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形式,较为真实地掌握了当前农村基层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情况,也为我们破解“农村青年党员难发展、农村支部领头雁难遴选”的现象提供了第一手的决策参考依据,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市委文件的形式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农村发展党员上的“三三制要求”(即每个乡镇、街道每年至少保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行政村发展党员,每个行政村三年之内至少要发展一名党员,每个行政村每年发展党员原则上不超过三名)、全市农村党组织“五个基本消除”的根本目标(即基本消除一些村没有35岁以下的党员、没有妇女党员、行业协会组织中没有党员、致富能手中没有党员、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现象)。此外,我们还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整顿后进村支部、选派村组干部结合起来,加大了对软弱、涣散的村支部整建力度,初步构建起解决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的发展党员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了工作责任。为了切实强化农村发展党员工作领导责任,市委先后制定的《益阳市2005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都予以了明确和重申,从2006年起市委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各地各单位三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市委要求各区县(市)委、基层党委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年终奖惩兑现挂钩,这样大大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责任心,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总结近年来的全市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当前农村党员队伍结构仍然存在年龄偏高、文化程度偏低、女党员偏少的问题。我们此次调研的65个村的党员队伍中,截止2006年,60岁以上的占32.4%,初中及以下文化的占71.9%。全市农村党员队伍中,60岁及以上的老党员占29.2%,初中及以下文化的占61.7%,女党员仅占10.5%。究其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

1、基层组织认识有误区。一是部分村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认为发展党员工作是无关紧要的事情,对班子的政绩影响不大,只要把经济搞上去就行了。二是在吸收新党员上存有偏见,片面理解入党自愿的原则,实行“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工作方法,“守株待兔”,坐等群众自己交入党申请书。三是存在害怕“窜位”的思想。少数农村党支部书记为了保证自己“位子”长期不动摇,防止新党员后来居上,对自己的“位子”形成威胁,因而对入党积极分子特别是对致富能力强或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存在排挤思想,使农民向党靠拢的进取心和盼望入党的愿望受到挫伤,导致入党对象的减少。

2、教育引导措施不到位。部分村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措施不力,淡化了对优秀分子的发现、教育、引导、培养工作。有的村党支部书记平时不注重向农民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使农民对党的认识不足,缺乏入党积极性。有的农民看到身边的党员每天和自己一样田里劳动,生活没什么区别,有的甚至还不如普通群众,因而他们认为入党不入党都一样;有的认为自己既不想当兵也不想当干部,入党没有用;有的则认为入党后受到纪律约束多,嫌麻烦,影响致富等。有的党组织只重在强调党员的责任、义务及作用的发挥,而不关心党员的致富、学习提高等利益,使农民感到入党吃亏、受约束,不愿意申请入党。

3、发展党员程序不熟悉:部分村党支部发展党员业务操作不够熟悉,发展程序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少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着培养时间过短、培养联系人缺乏跟踪考察、发展材料不全和程序紊乱等现象,影响了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

(二)客观方面

1、一些村因历史包袱、地理位置等多种因素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缓慢,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无力为党员和群众办实事,不能很好地带领群众走共同致富的道路,导致村级党组织缺乏凝聚力和吸引力。
   
2、大批农村青年外流,选人育人渠道受到限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农村青年外出务工或经商由于部分优秀青年长年在外,村党支部看不到、管不着,选人育人渠道受到很大限制。不少村党支部反映,现在农村好“苗子”难找,党员的后备力量不足。

3、发展女党员受社会文化环境的限制。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和生活方式仍有昨日“男耕女织”的遗痕, 妇女还不能摆脱沉重家务劳动的束缚,与外界接触的机遇十分有限。 再加上几千年来形成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封建观念已经渗透到农村社会生活和社会心理的深层,成为一种巨大的社会惯力,影响了妇女入党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和改进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建议

(一)增强吸引力,解决“部分农民入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1、严格组织生活,纯洁党员队伍。有的村党支部很少开展甚至不开展党内活动,党员很少过组织生活,这样就造成了党内各项工作不正常。农村党支部作为基层党组织,必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敢于动真格处置,纯洁党员队伍,以此增强党对优秀分子的吸引力。

2、整顿村级班子,提高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力。对发展党员工作落后的班子,要在坚持“多换思想少换人”原则的前提下,对经教育思想认识仍不能提高,私心杂念重的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坚决调整下来,扫除党员发展工作的障碍。

3、尊重关爱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要充分尊重、真心关爱每一名党员,在要求党员履行义务的同时,保障党员的权利,保证党员义务与权利的统一,比如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村级发展计划、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事项上,事先征询党员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从而更好激发党员的政治热忱,增强其荣誉感、自豪感。对于老弱病残、无经济收入来源的党员,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由村党支部向其发放一定数额补贴;每年组织医生上门到其家中进行免费体检;逢年过节时大张旗鼓的组织支委成员上门对其进行走访慰问等。让优秀分子实实在在看到党内的和谐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关爱,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二)拓宽渠道,解决“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充裕”的问题

一是注重从外出优秀青年中推荐党员后备人选。一方面,在外出务工地党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党支部,由党员分工联系优秀青年,进行引导与培养;另一方面,对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外出务工青年,当地党组织应及时主动与其务工地所在党组织联系,委托培养、教育。

二是注重从村支两委换届选举中发现党员后备人选。充分利用村支两委换届选举成果,把在村支两委换届选举中一些素质较好,群众推荐、提名票数较高的人纳入党员后备队伍名单,有针对性地加以培养。

三是创新民主形式推荐党员后备人选。具体实行“三推一定”的办法,即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事先通过党员、群众、群团组织的推荐,再由支部决定的方式确定。通过“三推”,从群众中广泛推优,发掘更多的优秀分子,尤其是对行业协会会员、回乡毕业生、村组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人员中,有针对性地鼓励他们自愿写入党申请书,努力壮大申请入党人员队伍。同时,从所有写申请入党书人员中,“好中选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上接受党员和群众测评,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三)加强培养教育,解决“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必须构建定期教育、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工作机制。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培养联系人的职责,落实联系培养责任,改变过去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被动培养方式,支部负责人、培养人主动过问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生产生活情况,确保党组织能及时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入党积极分子能受到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同时,村党支部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及现实表现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登记表。另一方面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办班定期培训。我们探索和推行的县级以上党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的制度。每年对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对短期内未及时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每五年集中培训一次。这一制度实行五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要逐步建立预备党员转正前集中教育制度。对新发展的农村预备党员,预备期内,必须由乡镇党委组织一次集中教育。

(四)完善工作机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

一是实行发展对象“双推”制度。确定发展对象时,村党组织要分别召集全体党员和非党群众代表在入党积极分子中进行民主推荐,对推荐赞成票累计未达到60%的入党积极分子,村党支部一般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是实行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度。即在发展党员的各个环节都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重点突出“三榜”公示,即:“一榜”是拟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象的必须进行公示;“二榜”是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对象的表现、培养考察及支部意见等情况必须公示;“三榜”是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时,预备期间的个人表现必须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为57 天。凡在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凡不按正常程序公示、出现问题的,追究村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三是实行发展党员“四审”制度。政审。村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召开知情人士座谈会和函调等多种办法,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预审。乡镇党委在审批发展新党员时,必须将其全套入党材料报县级组织部门审查。县级组织部门及时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下达,经审查发现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建议乡镇党委重新审议,不予审批。会审。乡镇党委要在研究发展规划、审批党员等工作中从严把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会审,共同承担责任。同时,要建立乡镇党委委员分工指导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凡村支部召开的接收预备党员及党员转正会议,党委委员要到会指导,凡出现程序不严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面审。坚持与新党员谈话制度,分管党务的副书记、组织委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实行同新党员面对面的谈话制度,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性。

四要实行无记名票决制。主要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和讨论决定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实行无记名票制,能保证党员充分行使选择权和监督权,解决举手表决时难以表达党员真实意愿等问题。

(五)健全责任体系,解决“部分基层组织不重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一要明确工作职责。重点明确“两级组织、三个责任人”的职责,即要明确乡镇党委、村党支部,乡镇党委书记、组织委员和村支书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职责。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党员发展规划,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组织培训积极分子,负责审核审批把关,定期检查指导和考核。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好党员发展规划,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党员发展工作。乡镇党委书记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发展党员工作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具体要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落实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带头做好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带头联系发展党员“重点村”,带头支持帮助组工干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委员是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指导村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入党程序进行全程把关,加强党员档案管理,探索发展党员工作新举措。村支书是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做到“三个负责”,即负责制定本村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负责抓好发展党员的宣传教育和考察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党员工作。此外,还应明确乡镇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和党员驻村干部的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要建立定期督查考核制度。要形成市抓县、县抓乡镇、乡镇抓村、一级抓一级的督查考核制度。市委每年对区县(市)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区县(市)委每半年对乡镇党委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作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届中、届末考察、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业绩、调配、任用挂钩,并作为评判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和支部书记是否称职的重要依据。

三要建立失职追究制度。规定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吸收党员,经查实,哪个环节出的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对已构成违纪违规的责任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果断地进行处理。对由于非正常因素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农村党支部,不能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对任期内由于主观原因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发展党员的村支书,要坚决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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