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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制度汇编(七)
发表时间: 2007-11-29   文档来源:本站原创    正文字体:  
 

九、益阳市农村关心下一代工作协会章程(试行)

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深入发展,根据中关工委和省关工委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关心下一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发挥老同志在青少年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是党赋予老同志的一项光荣任务,是“老有所为”的重要方面。老同志具有政治、经验、威望、时空等多方面的优势,对青少年有极大的感染力和特殊的号召力,是培养教育青少年的一支独特的重要力量,是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创新。

第二条  益阳市农村关心下一代协会(以下简称关协),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配合乡镇有关部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教育青少年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委、政府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第三条  关心下一代协会的宗旨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为教育培养青少年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对广大青少年开展经常性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传统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条   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行为规范教育。

第六条   教育、引导青少年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

第七条   发挥老专家、老科技工作者的作用,深入村、组,传经送宝,帮助农村青年走科技兴农、科技致富的道路。

第八条  配合公安、司法、教育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民主法制和纪律教育,重视对后进青少年的思想转化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积极开展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转化、挽救工作。

第九条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优化育人环境,办好家长学校,促进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教育体系的形成。

第十条  配合有关部门,发动社会力量,力所能及地为青少年、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办实事、办好事。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  积极争取、自觉服从同级党委的领导,主动向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第十二条  关协在组织各项活动中,要坚持服从全局,拾遗补缺,配合补充,发挥优势的指导方针。老同志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发挥所长,量长而行,劳逸适度的工作原则。

第十三条  主动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大力宣传关协的性质、任务和宗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全面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四章   组织建设

第十四条  关协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党政领导同志和德高望重的老领导担任名誉主任、顾问。

第十五条  关协工作班子在主任的领导下,由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主持关协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紧密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老干部工作部门,建立从乡镇到村、组的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乡镇和村分别建立关心下一代协会,村下属的组织设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简称关协小组)。

第十七条  农村关心下一代协会经费,主要由乡镇财政部门拨款解决,也可以接受有关部门、人士和社会各界的捐赠、资助。

 

第十八条  本条例在试行中应注意总结实践经验,逐步修改、补充、完善。本条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市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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