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计生工作
一、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样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章 优待与限制
第六章 附则
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范本一例[仅供各村(社区)制订章程时参考]
(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范本
(本章程自*年*月*日村民委员会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凡户口在我村的村民和居住在我村范围内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名。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根据本章程管理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事务。
第四条 成立村计划生育协会,设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5?7名。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为育龄群众搞好生产、生活、生育服务,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 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村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村民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且受法律保护。凡达到法定婚龄领取结婚证后的新婚夫妇有权申请生育第一个孩子,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有权申请再生育。已婚育龄夫妇,有权在乡镇(街道)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落实一项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育龄夫妻享有生殖保健的权利。
第七条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禁止未达法定婚龄结婚、非法结婚、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子女。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凡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生育者,必须由本人申请,群众评议,领取生育证方可生育。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必须在生育前领取生育证;再生育的,必须在怀孕前领取生育证。
第九条 凡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要求参加生殖健康检测。凡非法怀孕的,必须自觉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生育一孩或引产后从第42天开始使用避孕工具,90天内采取上环为主的节育措施,生育第二个孩子一个月内必须主动结扎,流产手术后,能上环的必须及时上环,不能上环的,必须及时采取药具避孕措施。不达法定婚龄或非法结婚的必须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一条 凡育龄人群,应该定期接受人口理论、“五期”教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优教等全程服务。
第十二条 凡外出务工、经商跨县一个月以上的人员(18?49周岁育龄女性)必须到乡(镇)计生办办理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必须与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要求回乡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或寄回有效的孕环情检测证明;凡流入育龄人员,必须在15日内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流入地乡(镇)计生办审查验证,并接受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五章 优待与限制
第十三条 优待与奖励
凡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从领证之日起至小孩年满14周岁止,可享受每月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十四条 限制
凡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规定落实相应的节育措施。对拒不落实节育措施的,每延期一天,收取违约金20元,并限期落实。造成非法怀孕直至违法生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标准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凡违法生育的一律按《条例》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凡未按时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查访或未寄回有效孕检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每缺一次收取违约金5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与村其他规定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计划生育阵地建设标准
(一)总的要求:各村(社区)要有一定面积的,集计生办(含计生协)、技术服务室(社区可不设)、人口学校(或市民学校)于一体(俗称“三位一体”)的计划生育活动室。
(二)阵地标准:
1、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2、房屋完好无损,不过于陈旧且干净整洁;
3、设施齐全、完好,做到“四有”,即有1个符合卫生条件的孕检床,1个药具柜,1套办公桌椅,1套符合规定的上墙宣传资料;
4、专室专用,不能摆放日常生产、生活用品,更不能堆放杂物。
三、计划生育举报制度
(一)举报内容
1、非法怀孕、违法生育的;
2、为育龄人员提供假证明、假手续的;
3、瞒报政策外生育和把政策外生育报成政策内生育、非法收养、送养小孩的;
4、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或谎报婴幼儿死亡的;
5、计划生育工作中乱收费、乱罚款的;
6、为非法怀孕和违法生育人员提供躲避场所或者为其逃避检查提供其便利条件的;
7、实施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
(二)举报奖励
对有关上述内容的署名举报,经查实,即予奖励。举报非法怀孕属实的,每例奖励50元;举报违法生育属实的,多孩每例奖励200元;计外一孩与二孩每例奖励100元;举报实施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每起奖励2000元。
(三)实行举报保密制度。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
七、广播电视工作
一、广播电视管理规定
1、村不得设立广播电视台(站),不得自办广播电视节目,不得自行播放广告、电影、电视剧。
2、村不得设置境外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也不得接受、传递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3、村不得擅自设立电视传输覆盖网络。
4、不得擅自在有线电视网络中安装光分配器、分支器等设备,也不得在有线电视网络中插播电视节目。
5、爱护广播电视设备,确保广播电视信号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
二、广播室管理制度
1、广播设备由广播员负责管理和维护,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更换、移动广播设备、器材。
2、村领导对播放内容要严格把关,确保不发生导向和政治错误。
3、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值守,遵守操作规程,按时播放广播节目,保证播放效果。广播结束后应及时关机,离开或遇雷电时要断开电源,确保安全。
4、保持室内秩序和卫生,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5、建立播放记录,认真登记相关事项。
八、警务工作
一、民警职责
1、开展群众工作。深入群众之中,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好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有关工作;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群众申办事项,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向村民代表会议定期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掌握社情民意。及时收集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定期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将收集、掌握的各类情况信息录入计算机,进行积累、分析、比对,切实做到基础工作信息化。
3、管理实有人口。全面准确地登记辖区实有人口,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熟悉可能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重点掌握列管的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的现实表现,开展对重点人口、监管对象和有轻微违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帮教工作,落实工作措施,重点掌握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动态情况。
4、组织安全防范。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指导治保会、保安队、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网络;广泛利用辖区资源,动员群众使用技防、物防设施,提高治安防范水平。
5、维护治安秩序。严格对辖区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商贸市场、出租房屋和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督促、指导辖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保防范措施,预防、减少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协助办理辖区各类治安行政案件,为侦破刑事案件提供线索。
二、警务工作承诺
1、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认真履行民警工作职责,维护本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2、保持严肃认真、积极负责的态度。认真受理群众报案报警,不得推诿拖延,力争不发生或及时侦破恶性案件,不发生火灾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3、坚持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的理念。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教育、挽救违法青少年,帮助、挽救吸毒人员,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维护本辖区一方平安。
4、争做热情服务、群众满意的民警。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求助事项在本辖区内及时解决,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求助事项提供必要的援助,对群众上门咨询,热情接待,耐心答复。对残疾人、孤寡老人、烈军属等有特殊困难的居民办理有关证照提供必要服务。
5、提供办户办证、申诉维权的指导。及时受理治安行政管理方面需要民警签署意见的证照申请,尽力为办户办证群众提供代办服务,尽力让办事群众少疑虑、少跑路、少花钱、少委屈。
九、信访工作
一、信访工作制度
1、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2、建立乡镇街道人民来信来访接待调处中心。由中心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信访案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劝返越级上访群众、上报信访信息等工作。中心应做到“七有”:有机构、有专门的信访接待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热线电话、有登记台帐、有经费。
3、坚持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接待日一般每月进行两次,年初统一安排到人,当次接待提前2天公布接待时间、地点及领导名单。领导接待日主要接待当日重要群众来访、研究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对一些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限时处理到位。
4、实行首问责任制和双向承诺制。凡到乡镇街道信访接待调处中心上访的群众,找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就群众信访反映的事项负责处理到底。能够当场处理答复的当场处理答复,不能当场处理答复的,要向信访群众承诺解决期限,并签订双向承诺协议书,在承诺期限内信访群众不得就同一问题上访其他部门和上级机关。
5、建立完善的信访工作网络。辖区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设立信访便民室,社区或村级班子中明确一名信访专(兼)干,村民小组明确一名信访信息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访工作网络。
十、 民兵工作
一、民兵营营长职责
1、组织民兵认真贯彻落实好《民兵工作条例》,积极完成兵役登记、兵员征集、退伍军人服预备役登记统计、民兵整组、民兵军事训练等各项业务工作及上级军事部门赋予的其它任务。
2、抓好民兵政治教育工作,落实好季课教育,结合征兵、民兵整组等重大工作,每年组织开展2-3次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
3、组织和带领民兵抢险、救灾、执勤、维护社会治安活动,战时负责组织民兵参军参战,保卫后方,支持前方。
4、组织和带领民兵积极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加强管理,合理利用以劳养武经费。
5、组织和带领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做发展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
6、积极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军烈属优抚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二、民兵营教导员职责
1、教育和带领民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军事部门的决议、命令、指示,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做好政治工作,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2、协同民兵营长积极完成民兵各项业务工作,带领和组织民兵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组织民兵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防知识常识,改进政治工作教育方法,结合民兵“六项”教育制度,组织讲课、辅导和讨论,做好各项政治教育工作。
4、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熟悉民兵的基本情况,掌握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抓好思想工作,调动民兵完成各项任务的积极性。
5、组织民兵积极开展群众比赛、文娱体育和立功创业活动,做好奖励工作。
三、民兵活动制度
1、民兵干部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活动,主要学习民兵预备役知识,总结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2、基干民兵每季度上一堂政治教育课,主要学习《民兵工作条例》和国防知识常识,由基层武装部或民兵营组织。
3、利用青年民兵之家,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每年安排2-3次村民兵营集中活动,做好记录。
4、结合“元旦”、“春节”、“八一”等大型节日,组织民兵开展比武和拥军优属活动。
5、积极开展“四组”活动,“四组”人员落实到位,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效果明显。
6、组织民兵护村、护路、护桥,坚持节假日的战备值班,组织民兵维护社会治安。
四、基干民兵外出管理制度
1、建立基干民兵登记证和外出登记本,随时掌握基干民兵外出情况。
2、坚持基干民兵外出报告制度,外出三个月内报村民兵营,六个月内报乡镇武装部,一年以上报区武装部。外出基干民兵必须向民兵营或基层武装部报告所在地址、联系办法及具体事宜,并予以登记。基层武装部或民兵营每月与外出民兵联络一次,外出民兵每月要主动将在外情况向基层武装部或民兵营报告一次。
3、村民兵营应负责将辅导资料寄给外出的基干民兵。
4、外出基干民兵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5、遇有紧急任务,外出基干民兵应做到召之即回。
十一、卫生工作
一、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一)基本设施
1、业务用房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在60 平方米以上,边远贫困地区不能少于45平方米。砖混结构,室内地面硬化,环境整洁,安静舒适,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水、电、厕所(无害化)等设施配套。
设诊断室、治疗(处置)室和药房,三室分开;治疗(处置)室分清洁区、污染区,并有明显标志,布局符合感染管理要求;符合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可单设观察室,设观察床1-2张。有条件的可增设信息资料与健康教育室,业务用房独院的应增设值班室。
2、基本设备
诊断室:诊桌、候诊椅、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压舌板、叩诊锤、脉诊枕、身高体重计、有盖污物桶、出诊箱(访视包)、电话、手电筒等。
治疗(处置)室:操作台、急救药品柜、一般性外科换药器械、有盖方盘、治疗盘、消毒缸(瓶)、敷料罐、一次性注射器和输液器、针灸器具、火罐、药物配伍禁忌表、紫外线灯、高压消毒锅、有盖污物桶、消毒用塑料桶、洗手消毒盆、医用一次性针具毁形器等。
药房:药品柜(含中药柜)、调剂台(桌)、中药调剂设备;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应配备冰箱(或冰包)。
观察室:观察床、床头柜、输液架、氧气袋。
信息资料与健康教育室:办公桌椅、档案资料柜、计算器、宣教牌及相关宣教资料。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视机、DVD机等健康教育设备。
其他设备:健康宣教黑板(栏)。
3、药品
药品符合《湖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其中常用急救药品至少包括:阿托品、解磷定、肾上腺素、地塞米松。
4、主要标示牌
标识牌:醒目位置悬挂标识,统一为“××县(市、区)××乡(镇)××村卫生室”(具体规格、字体、颜色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诊断室、治疗(处置)室、药房、观察室、信息资料与健康教育室等各室门口悬挂相应标识牌。
制度牌(匾):各室墙上悬挂相应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牌(匾)。
公示牌:诊断室悬挂从业人员姓名、职称学历、执业资格以及收费标准等。
(二)人员配备
村卫生室根据服务人口与范围,可配备1-3名工作人员,其中有1名能够开展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有条件的应配备女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二、合格乡村医生执业标准
(一)在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获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业:
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二)在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后,再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执业注册,方可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三、乡村医生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热爱农村卫生工作,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勤俭办医。
2、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母婴教育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地方病防治、康复、医疗、爱国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各项公共卫生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医疗工作,坚守岗位,做好门诊、出诊、巡诊、结核病人督导管理及危重病人护送救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杜绝医疗差错和事故发生。
4、认真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服务,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
5、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努力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开展康复保健咨询服务,提高村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6、认真做好各种信息资料和台帐的收集、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做到资料完整,数据准确,上报及时,保存妥善。
7、协助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和参保农民的登记造册、费用补偿公示等工作。
十二、创星工作
一、“十星级农户”评选标准
(一)道德星:1、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2、了解“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日常生活中做到知荣辱、明是非;3、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致富星:1、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勤于生产,善于经营,有致富项目和措施,不抛荒责任田、自留山;2、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村平均水平10%以上;3、致富不忘乡邻,帮助乡邻共同致富。
(三)法纪星:1、学法、知法和守法,家庭成员年度内没有受劳教、治安处罚、刑事处罚;2、不乱砍滥伐,不乱占滥建,不聚众闹事,不偷抢拐骗,不卖淫嫖娼,不搞邪教活动,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买码等赌博活动;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计生星:1、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监测,无计划外怀孕;2、自觉执行《婚姻法》,不早婚早育,不非法同居,不买卖婚姻;3、不重男轻女,不擅自抱养、收养、拾养他人计划外生育的婴儿;4、不包庇、藏匿逃避计划生育的亲属或其他人员。
(五)科技星:1、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和科普活动,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懂1门以上实用技术;2、科学种植、养殖,积极推广优良品种,提高农作物和畜禽、水产品的产量和效益。
(六)新风星:1、不搞封建迷信活动;2、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3、助人为乐,扶贫济困,每年能做一件对社会或群众有益的好事实事;4、有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
(七)文教星:1、遵守《义务教育法》,受义务教育子女无辍学现象;2、尊师重教,支持学校工作,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3、家庭成员无文盲。
(八)和谐星:1、邻里团结,左邻右舍关系融洽;2、家庭和睦,家庭成员之间关系融洽;3、有环保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九)义务星:1、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2、自觉完成村里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义务,积极参加村、组组织的公益活动;3、按时缴纳共同生产、生活费用;4、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抚养教育好未成年子女。
(十)卫生星:1、有良好习惯;2、庭院整洁美观,不乱搭乱建,柴草、垃圾不乱堆乱放;3、建好清洁卫生厕所和畜禽栏圈,积极使用沼气;4、改造用水环境,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5、主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十三、老年活动
一、老年协会宗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社会稳定,参与调解民事纠纷,处理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教育家庭子女,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勤劳致富,远离迷信、赌博恶习。
(四)参加公益事业,尽职尽责,促进经济发展。
(五)尊老爱幼,执行国策,推行计划生育。
二、老年协会章程
(一)高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社会事业。
(二)发挥协会作用,维护村、支两委班子权威,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
(三)坚持自我教育、管理和服务,组织老年人开展学习,做好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遵纪守法。
(四)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健身活动,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协会会员由60岁以上的老年人自愿申请参加。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5名,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会长、副会长由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三、老年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村老年活动中心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让老年朋友更好地参加学习和开展文娱活动,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特制定本制度,请大家共同遵守:
(一)在村委会的领导下,把老年活动中心办成反对封建迷信、提倡科学、移风易俗的主要课堂,成为陶冶情操、学习知识、服务老年人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
(二)老年活动中心面向60岁以上老年人,禁止中青年人到老年人活动室打麻将或进行其他方式的赌博。
(三)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遵守法律法规,严禁赌博等一切违法活动。
(四)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损坏物品照价赔偿,本中心一切物品不得外借。
(五)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保持室内清洁。
十四、共青团工作
入团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十五、妇女工作
一、农村妇代会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农村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二)组织农村妇女参加“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和拥军优属等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能力,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促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代表和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参与村务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四)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抵制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村。
(五)普及科技、环境保护、妇幼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等知识,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农村后备女干部工作,发挥妇代会作为培养输送女干部基地的作用。
(七)因地制宜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和科技示范基地,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