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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制度汇编(二)
发表时间: 2007-11-29   文档来源:本站原创    正文字体:  
 

二、村务工作

一、村委会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

(一)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人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4、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活动。

6、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7、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2、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人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其合法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4、依法管理属于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水、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五保供养、义务教育、服兵役、拥军优属、抢险救灾、纳税等义务。督促村民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劳务,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6、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的新风尚。防范和制止封建迷信、宗派、宗族势力和非法邪教活动。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协调与驻本村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8、组织村民防盗、防灾害事故,向有关部门反映本村的治安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本村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判处其他刑罚但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农村社会稳定。

9、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管理本村财务。

10、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村委会工作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管理好本村村务,负责本村的日常工作,制定生产规划,搞好经营管理,使全村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负责指挥和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前提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3、负责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抓好下属各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切实做好调解、治保、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工作,支持妇代会、共青团、协会等开展工作。

4、负责各项任务的分配和落实,发动和组织村民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切实控制人口增长,严格土地管理。

5、负责兴办各项公益事业,搞好村容村貌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6、深入持久地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

7、坚持村务公开。

8、落实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三、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

1、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参加成员为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必要时可邀请驻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列席。

2、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集。一般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和依法办事,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4、遇有下列情况须经联席会议讨论:

(1)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2)讨论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负责换届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事宜。

(4)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5)审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6)讨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7)拟定本村享受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收缴农业税以及返还使用情况。

(8)兴建学校、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和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初步使用方案。

(9)研究、落实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10)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认为应当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村民代表会议是代表村民开展村民自治,行使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管理本村事务的民主决策机构。

2、村民代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共同组成村民代表会议。其中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每个村民小组推选二人至五人。必要时可邀请驻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3、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成员提议,应当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并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4、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三天予以公布。村民代表应该在会前就有关事项征求村民的意见。

5、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委员会可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其职责:

()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村级财务预决算,以及村民委员会提出的涉及村政村务方面的重要问题;

()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

()向群众宣传村民会议决定,并带领全体村民认真贯彻执行;

()广泛收集村民合理意见或建议,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必要时提请召开村民会议;

()否决村民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本村实际的决定、决议。

6、对相关重大问题决议时,应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遇到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会议不作决议,留作下次会议讨论。

五、村务公开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村务必须定期进行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分为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三大类型。

政务公开内容: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2、种粮直接补贴、粮种补贴情况;

3、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及落实执行情况;

4、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5、民主选举村支两委成员程序、分工和民主评议情况;

6、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如违法婚姻处理、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及其节育措施的落实情况,土地管理、社会治安等情况;

7、致富信息。

事务公开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制订、运行、修改;

2、关于集体经济发展以及兴办公益事业的决策情况;

3、村办企业和各类管理服务机构用人制度、选拔办法;

4、有关“一事一议”的预算及筹资筹劳情况;

5、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6、优抚、社会救济、救灾赈灾、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7、集体生产资料(含山林、土地、水面)和集体企业的发包、入股、出让,各类承包经营方案竞争办法及合同的调整、修订情况;

8、土地转让、集体资产变动和债权、债务情况;

9、征用土地补偿及分配、宅基地审批情况;

10、机动地、荒山荒地发包、租赁和使用情况;

11、用水用电和享受各种集体统一服务项目情况;

12、农村低保人员的救助标准及发放情况;

13、村干部任期届满或村组撤并离任审计情况;

14、竹木限额指标分配使用情况;

15、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

财务公开内容:

1、村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

2、资金平衡表;

3、各项收入和支出明细;

4、往来明细;

5、预算外资金明细;

6、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7、“一事一议”专项经费收支明细;

8、村干部工资和奖金补贴;

9、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各个协会收支明细;

10、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二)公开程序:

第一步: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项目和内容;

第二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对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

第三步: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第四步:村民委员会通过固定村务公开栏、会议、广播、“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有效形式进行公开;

第五步:听取和处理村民的意见。村民对公布的内容有质疑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补充或重新公开。

财务公开之前,需按以下程序办理财务事项:

第一步:经手人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第二步: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

第三步: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

第四步:报经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第五步: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三)公开形式:

以固定公开栏、会议、广播、“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为主要公开形式,让90%以上村民了解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真实情况。

(四)公开时间:

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上旬为各区(县)市村务公开旬。经常性工作按季度进行公开,阶段性工作到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统一确定本乡镇、街道的村务公开日。

(五)公开监督:

各村要从村民代表中推选79人组成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35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村务公开内容和项目进行清理、审核后,按照公开程序进行公开。各区(县)市、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进行指导督查。

(六)建立固定公开栏、宣传栏、意见栏,设立举报电话。

公开栏、宣传栏制作规格一般长2.2米,宽1.2米。有条件的村要制作铝合金或不锈钢橱窗式的公开栏。

(七)村务公开后,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作出解释和答复。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纠正,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一事一议”决策执行情况应特别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

(八)在并村或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离任村干部任期财务进行清理审计,并及时予以公开。

六、村委会成员职责

(一)村民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和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2、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工作;

3、负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4、负责起草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工作;

5、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6、主持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落实各项决议;

7、主持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

8、积极支持配合村党组织工作,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协调与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相关单位的关系;

9、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10、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二)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某几个方面的工作;

3、主任因故外出或缺席,主持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参加或主持村民委员会召集的各种会议;

5、协助主任落实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决定;

6、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村民委员会委员岗位职责:

1、协助村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某一项工作;

3、自觉参加村民委员会召集的各种会议;

4、执行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决定;

5、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七、农民学校培训教育制度

1、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本村实际,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农民素质。

2、对本村村民采取多元化的教学形式,实施免费教育。

3、参加培训教育的对象,必须遵章守纪,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讲,做好学习记录。

4、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根据农村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编制培训教育方案,分阶段部署培训教学任务。

5、坚持学以致用,力求学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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