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化县委组织部
(2007年4月6日)
2001年以来,我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化实际,在全县推行了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三三制”。明确规定:每个乡镇每年至少三分之一的村发展党员,每个村三年之内至少发展一名党员,每个村党支部每年内最多发展三名党员。在坚持发展对象标准和条件的前提下,突出“三个重点”、实行“四个倾斜”,即:发展重点放在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党的力量薄弱的村和村级班子年龄老化的村;发展对象向回乡青年学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妇女倾斜。2002年至2006年,全县共发展农村党员2857名。其中女党员580名,占20.3%;35岁以下的1693名,占59.3%;36岁至59岁的1153名,占40%,60岁以上的11名,仅占0.3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15名,占4%;高中和中专文化的1622名,占56.7%。“三三制”的推行,较好地解决了我县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文化素质偏低、部分村党组织长期不发展党员和村级干部队伍后继乏人等突出问题。
一是明确责任,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强化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意识,保证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我县相继下发了《安化县发展党员工作五项制度》、《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三三制”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县委坚持把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列为全县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乡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创“五个好”乡镇党委考评内容,明确规定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和组织委员为具体责任人。要求各乡镇党委加强领导,对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登记造册,逐个消号。并坚持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督查,对未按“三三制”要求发展农村党员的乡镇党委及时进行批评指导。在创“五个好”乡镇党委考评和年终乡镇目标管理考核时,坚持对“三三制”执行不好的乡镇扣减相应分数,乡镇党委有关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上述措施促使各基层党组织增强了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并在工作中注重改进工作方法,变坐等交了入党申请书后再培养的传统作法,采取上党课、培训等形式,把培养教育工作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之前,主动宣传党的知识,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二是加强培养,着力夯实发展党员的人才基础。(1)建立农村优秀人才储备库。按照“三三制”的要求,以乡(镇)、村党组织为单位建立了35岁以下优秀农村青年、退伍回乡青年、外出打工返乡人员和本地致富能手等农村青年基本情况台帐,要求每个村党支部成员至少交2至3名优秀青年朋友,每个驻村干部至少交1至2名农村优秀青年朋友,及时掌握和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和思想状态,邀请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向他们讲授党的知识,有目的地交任务压担子。目前,我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台帐已收录了5000多名各类优秀青年的资料,基本做到了每个村贮备了3?6名优秀人才。(2)注重分段培养,提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素质。主要采取了“四定”措施:一是定人培养。对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负责对其培养教育。二是定期培训。县委组织部与县委党校、乡镇业余党校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着力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使之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2001年来共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156期,培训入党积极分子9824人。三是定岗锻炼。全县各基层党组织采取对入党积极分子压担子,有意识地给他们安排一些较为重要的岗位,交派一些急、难、重的任务,使他们迅速提高综合素质,及时将他们推荐到村支两委班子中任职。四是定期考察。在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一年后,只要条件成熟,党组织就派人对其进行考察,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做到好中挑好,择优发展,及时将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三是从严把关,着力完善发展党员的审查机制。首先,坚持上下结合审核发展计划。各乡镇党委按照“三三制”的要求,于每年年初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并将当年发展数量和名单上报我部审批。与此同时,我们在审批乡镇党委党员发展工作计划时,也坚持将重点放在是否符合“三三制”要求上。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批复;不符合的,责令有关乡镇党委做好有关补报和调整工作。各乡镇党委严格按照组织部门审批的计划发展党员,做到了年初未列入计划的,年度内不发展,有效地克服了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其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行发展前审查。各乡镇党委在研究讨论同意吸收预备党员决定,正式批复下发之前,将拟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送县委组织部进行预审。在审查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了“四必审,四不批”。即:必审党支部大会的决议,看是否符合发展程序;必审政审考察材料,看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必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看是否经过党校集中培训;必审各种材料,看手续是否完备。凡没有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不批;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批;入党手续不全的不批;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楚的不批。2001年以来,共审查乡镇党委上报的农村党员材料2943份,通过严格审查把关,暂缓发展96人,补充材料、完善内容736份,从而确保了发展工作的严肃性,较好地保证了农村党员的发展质量。
“三三制”的推行与实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乡镇党委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三三制”实施后,各乡镇党委高度重视发展农村党员工作,普遍实行了“党委成员包片,党员干部包村、村党支部成员包培养对象”的多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其纳入对村级和驻村干部的目标管理内容,与年终奖励挂钩。二是农村党员发展逐步实现了经常化。2002年至2006年,我县共发展农村党员2857名,有95%的行政村至少发展了一名以上党员。其中,2006年共有415个行政村发展了一名以上党员,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35.2%;共发展农村一线党员458名,占全县新发展党员总数的70.4%。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县已基本消除五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并有效地控制了成批、突击发展党员的现象,农村党员发展工作已逐步走上了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三是农村党员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在近5年新发展的农村一线党员中,35岁以下的达59.3%,高中以上文化的达60.7%,女性党员达20.3%。其中2006年发展新党员651名,女性党员146名,占22.8%,35岁以下党员411名,占63.1%,高中以上文化的387名,占59.5%。与2001年相比,新发展党员结构所占比例分别提高5.6%、8.4%、15.7%。全县农村党员队伍的结构得到了明显改善,整体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四是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有了保障。“三三制”的实施,既促进了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又为全县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和后备力量。全县1122个行政村,村支两委全部交叉任职的1012个,任职率90%;有1066个村实现了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占95%;在现任3385名村支两委成员中,有869名系近几年发展的党员,占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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