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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 2007-11-29   文档来源:本站原创    正文字体:  
 

 

益发[2006]7

 

中共益阳市委

关于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实施意见

   

2006321日)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市委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市全面建立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对建立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制度的认识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面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展农村经济,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和紧迫的工作。外地的实践证明,从区县(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选派党员干部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有利于加强区县(市)直单位、乡镇(街道)机关与村在理念、信息、人才、技术、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的对接、交流和互动,使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步伐进一步加快,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大局进一步稳定。全市各级党委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把建立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制度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确定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选派条件和办法

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选派对象是区县(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的在职或离岗的中共正式党员干部,年龄、性别、级别不限。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二)品德作风好。法纪观念强,群众意识浓,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密切联系群众,热心服务群众。

(三)办事能力强。了解农村工作,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本单位表现比较突出。

具体选派办法是:

(一)各区县(市)委组织部根据区县(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的党员干部人数,统一确定、分配各单位的选派任务。

(二)各单位根据分配的选派任务,按要求推荐人选,由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

(三)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派对象和村班子建设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选派人员到任职的村。同一个单位有2名以上选派对象的,一般放在同一乡镇(街道)。

(四)选派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派驻村,在村党支部过组织生活,上任前由各区县(市)组织进行任前培训,由各乡镇(街道)党委行文任命。

(五)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任期为2年,其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反映不合格的,由原派出单位更换人选。

(六)各区县(市)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选派方案和选派结果于4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应从51日开始正式到村开展工作。

三、明确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职责任务

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在乡镇(街道)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开展工作。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与村党支部书记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关系。村党支部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抓。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主要是指导村党支部抓好党的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农村稳定,具体职责任务是:

(一)指导村党支部、村委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以及本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指导村党支部、村委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三)指导村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五个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村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工作。

(四)指导村党支部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加强村委会和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的思想作风与制度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搞好村务公开,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村级事务。

(五)指导村党支部、村委会开展“文明村”、“十星级农户”等创建活动,搞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发展教育卫生事业,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扶助“五保户”、困难户,推进村风、民风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指导村党支部、村委会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村庄规划,加强人居环境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村容村貌。

四、建立健全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考核激励机制

各区县(市)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激励机制,确保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取得实效。

(一)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考核与乡镇(街道)机关干部同步进行,由乡镇(街道)党委统一考核。乡镇(街道)党委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二)区县(市)委组织部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乡镇(街道)考核的基础上,采取上下结合、分类考核、综合评比的方法,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进行考核,每年进行2次阶段性考核,年底进行综合复评,提出表彰对象名单,报区县(市)委审定。

(三)各区县(市)委每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要十分重视从优秀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和区县(市)机关领导干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群众意见较大的,要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四)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任职期间,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由原单位照发,每月应由原单位定额补助一定的生活费、电话费,并限次报销交通费,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各区县(市)确定。

五、加强对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县(市)委要充实调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力量,由区县(市)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分管农业的副区县(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对乡镇(街道)和村选派工作的指导、检查与考核。同时实行区县(市)级领导联系乡镇(街道)责任制,强化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抽调精干力量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管理,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落实派出单位的任务和责任。各派出单位要将选派工作作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定期深入派出人员的驻点村检查、指导工作,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当好派出人员的坚强后盾。要将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列入派出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对落实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制度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对因派出人员素质不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的领导。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工作讲评,情况碰头,检查考核,研究解决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创造好的工作条件。

(四)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要以事业为重,勤政务实,积极工作,忠实履行好职责。要牢记“两个务必”,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与农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月在乡镇(街道)和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住宿不少于15晚。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纪守法,不准到任职乡镇(街道)、村报销个人费用,不准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打牌赌博活动,不准向群众索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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