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的要求,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城市社区建设的实际,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提高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扩大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街道、社区党的建设要努力实现“五个好”的目标要求:(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2)党员干部队伍好。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工作机制好。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完善。(4)工作业绩好。社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社区治安良好。(5)群众反映好。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对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满意,街道、社区党组织得到社区群众的拥护。
二、明确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地位和主要职责
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是党在街道、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街道、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3)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或指导在社区、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4)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5)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5)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三、不断扩大党在城市的覆盖面
及时调整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组织设置。街道党委由基层党委改成党工委。社区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其中有50名以上党员的社区,可以成立党总支;有100名以上党员的,可以成立党委,确保实现“一个社区一个支部(总支、党委)”。在城市高新区要及时建立社区党组织。
加大在街道、社区内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指导、协调和支持社区内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对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而尚未建立的,要加大工作力度,主动上门做好法定代表人的教育引导工作,尽快把党组织建立起来,切实解决部分“两新”组织应建党组织而未建的问题。对暂不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可采取“支部建在楼宇上”、“支部建在市场上”等方式联合建立党组织,通过设立党员联络服务站、发展优秀分子入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以及帮助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办法,开展党的工作,为建党组织创造条件。同时,要指导和帮助这些领域的党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在业务指导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街道党工委要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建立双向联系制度,适时向他们通报这些组织党建工作等有关情况;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将这些组织注册登记和年度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其所在街道党工委。
四、建立和完善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建立适应社区党建要求的工作机制。在区县(市)街道、社区建立协调或者协商议事机构。区县(市)一级建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区县(市)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任主任委员,组织部长任副主任委员,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工会、妇联、团委等单位为成员,对社区党的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研究和指导。街道、社区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街道、社区内党建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辖区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事务;协调利用和整合社区资源;研究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群众的党内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努力实现资源共享、社区共建和精神文明共创、社区事务共管、社区稳定共保的工作格局。
建立运行有序的党建工作模式。逐步形成街道、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决定,主题活动落实、社区党员参与、工作制度规范”的工作方法。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根据共同利益、共同目标,讨论决定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计划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主题活动,落实街道、社区党建各项任务,通过动员组织辖区内党员参加社区服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和保障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正常开展。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实现共驻共建。社区党组织依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动员和鼓励辖区单位的后勤服务和公用设施向社区开放,提高社区资源共享水平。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成共建对子,在党建业务、工作制度、硬件建设等方面为社区提供帮助。依托辖区内的学校、医疗单位、物业管理机构、社会中介组织等开展社区服务。
五、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始终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观点。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标准,把工作重点从注重创收进一步转移到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上来。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从社区群众和驻社区单位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作用,搞好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形成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为骨干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针对不同社区、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按照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以无偿、低偿服务为主的原则,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区县(市)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对发展社区服务的各项扶持政策,对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建设给予必要的物资和资金支持。
积极开展服务活动。街道、社区党组织要着眼于了解和满足社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群众最关心、最急需解决、通过努力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开展面向社区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尤其是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面向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流动人员的维权服务等,为群众排忧解难。
六、加强对辖区内党员的教育管理
加强对党员的管理。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区别不同群体的党员情况,对辖区内居民党员、流动党员、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待业的退伍军人党员实行分类管理。要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由社区进行“接管”。对辖区内持有党员证明信或介绍信的流动党员,通过成立集贸市场流动党员管理站、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小组,发放《流动党员活动卡》,由社区进行“协管”,使他们能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积极探索对单位在职党员的“双重管理”,推行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参加社区服务的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都要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名参加社区服务工作。社区党组织要根据在职党员的特长,以志愿者服务活动为载体,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在职党员情况通报制度,社区党组织要把单位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服务的情况定期向党员所在单位反馈,单位党组织评先评优应征求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改进党员教育方法。社区党组织要坚持正面灌输的原则,采取政治学习日、“三会一课”、理论辅导、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依托“社区学校”、“党员之家”等阵地,定期组织党员学习,经常开展活动。党员学习、党内活动应坚持灵活多样,以小型分散为主,按行业分布或者在党员适度集中的地点进行。党员教育内容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在加强党性、党风、党规教育的同时,积极探索加强党员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中党员的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生产技能、服务技能、市场信息等方面的培训,使党员掌握为群众服务的本领和谋生的手段。
组织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服务。社区党组织要以服务群众为切入点,通过各种活动载体,组织和动员社区内的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服务,从思想、工作和再就业等方面帮助困难群众,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单位在职党员成立政策宣传、法律援助、医疗服务、治安巡逻等志愿者服务队,为社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发挥离退休党员的作用,聘请老党员担任人民调解员、义务消防员、青少年辅导员,参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片警维护社区安全。真正做到有居民群众的地方就有党员服务群众工作,在服务群众中践行党员的先进性。
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街道社区党务工作者队伍
加强街道、社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选好配强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加大街道干部交流的力度,打破地域和行业界限,搞活用人机制,增强街道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要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选派,从社区居民、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中选拔等措施,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年富力强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配强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党组织一般由3-7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成立党总支部的可设1名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工作。提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抓好对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他们依法办事、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和发展社区事业的能力,力争在3?5年内把街道、社区干部轮训一遍。
八、切实加强对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要把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要将街道、社区党的建设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之一,纳入当地党建工作的整体布局,与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等其他领域党的建设有机衔接起来。要及时研究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责任制。市、区(县、市)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市、区(县、市)委常委要建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系点。要把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市、区(县、市)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为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市、区(县、市)党委和政府要下决心切实解决社区党组织办公用房、活动场地和活动经费问题,及时拨付社区党组织的工作运行费用和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生活补贴。并逐步把社区党组织的工作运行费用和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生活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要主动关心街道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体谅他们的难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市、区(县、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改进作风,做好在社区的行政业务工作,对于需要委托社区居委会承办的事项,应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处理。
要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市、区(县、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主动关心和积极支持社区党的建设;组织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财政部门要建立社区党建工作投入机制,保障社区党建工作必要的物质条件;社区内各单位党组织要尊重和接受社区党组织的工作安排,尽其所能支持和参与社区党的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社区党建工作格局。
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和运行机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抓好街道、社区党建示范点建设,大力表彰先进典型,不断提高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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