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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表时间: 2007-11-29   文档来源:本站原创    正文字体:  
 

为加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湘组发〔20005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5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章要求,一手抓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一手抓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不断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贯彻执行,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抓党组织组建工作为基础,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使员工在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党员,1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党组织;切实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巩固和提高工作,做到组建一个巩固一个,规范一个提高一个,促进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切实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使所有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党员都能纳入到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中进行管理;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为重点,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联创活动和示范点创建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党组织紧密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作用,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准确把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主要职责

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在企业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具体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3、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三、抓紧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

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应根据党章的规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按就地就近原则,或建立联合党支部,或把党员的组织关系放在区县(市)有关部门、乡镇、工商联基层组织、商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党组织,或把党员划归当地党组织管理。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须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及资产重组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并相应明确或调整党组织的职能和隶属关系。党组织建立、撤消和变更,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按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书记、副书记,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党员人数较少或无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由所在区县(市)委和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支部指派政治素质好、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担任党建指导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立组织,开展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的乡镇、村、街道社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党组织领导。专业性较强、行业特点明显的,可由具有业务指导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或商会党组织归口领导。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视情况也可由市委、区县(市)委管理。

四、积极探索适合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

要坚持“为企业所需要、为业主所理解、为职工所拥护、为党员所欢迎”的原则,以“分散、小型、业余”为主,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探索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活动方式,保证党的活动有章可循、扎实有效。在活动形式上,做到相对集中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在活动规模上,提倡小型、灵活、多样;在活动时间上,做到脱产与业余相结合,既严格组织制度,又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开展活动;在活动内容上,做到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要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形式和实现途径。企业党组织应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党组织战斗力与企业生产力同步提高。要旗帜鲜明地向业主和广大职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要多渠道地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通过进入经营管理层的党员直接参与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党组织负责人列席行政办公会议、在党员和职工中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等方式,把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中去,促进企业科学决策;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的规章制度,从机制上保证企业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有位有为;要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关心员工疾苦,为员工排忧解难,尊重出资者、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要通过共产党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要切实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要改进方式、创新载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用科学的理论和先进理念提升企业文化品位,塑造企业精神,增强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影响力。

五、认真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要坚持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党组织或企业隶属的党组织,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的活动。

要根据企业特点,不断创新企业党员管理制度。要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党员思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建立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制定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从政治纪律、组织观念、作用发挥、遵章守法等方面,定期对党员进行考核。

要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宗旨、理想、党员标准、艰苦奋斗、党纪法纪、党的政策等教育。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企业特点,规范教育内容,搞活教育形式,提高教育效果。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群团组织骨干和一线优秀员工中发展党员,努力改变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力量薄弱的状况。发展党员必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好质量关。积极稳妥地做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工作。外地员工要求在本企业入党的,一般应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征求其原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

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

加强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特别要选好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应从处于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党员中选拔,由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懂经营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企业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组织推荐、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办法,从社会上择优接待合适的党员按程序担任。企业工会主席是党员的,一般可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可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业主党员任党组织书记的,应设专职副书记。要防止和避免企业党组织家庭化倾向,业主家族成员在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数量不能超过50%

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变更,必须事先征求上一级党组织的意见。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因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受到不公正对待时,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同企业出资者(经营者)交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七、重视对党员业主和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业主的教育管理

要加强对党员业主和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业主的教育。引导业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信念,自觉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贡献;引导他们自觉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社会责任,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回报社会;引导他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培养他们的战略思想和世界眼光,提高科技素质和现代管理水平;同时,要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他们对党的感情,积极支持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要建立健全党员业主的“双重管理”制度,实行以企业党组织为主,上级党组织和工商联、行业协会党组织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办法。要建立健全党员业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制度。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要广泛听取职工群众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认真对党员业主进行评议。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在安排社会职务、评先评优时,要把业主对党的感情、对党建工作的态度作为重要条件。

八、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把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工作的整体布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市委成立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市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与市经济委员会(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合署办公。各区县(市)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区县(市)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县(市)委的派出机构,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人管事的问题。

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各区县(市)委要切实担负起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真正做到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党委职能部门和行业党组织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抓好面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同时要抓好规模较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为开展工作提供示范。对于开展党建工作有难度的企业,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做说服教育工作。乡镇、街道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党组织要切实负起直接抓落实的责任,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制定规划,逐个企业抓落实。各区县(市)委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定期沟通研究,加强协调配合。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自觉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与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协助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制度,及时掌握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分析并通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要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应在企业内部妥善解决,鼓励企业业主从企业所创利润中给予必要的开支;党员交纳的党费可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大部分或全部返还企业党组织。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应从所管党费中适当拨补一部分。

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务求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办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非公有制企业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切实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带动示范作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要建立抓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抓好党组织的组建、党员发展等基础性工作的同时,抓好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不断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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