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科特办发[2007]2号
关于印发《益阳市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化县科特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市派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市派科技特派员:
现将《益阳市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7年8月8日
益阳市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逐步建立以考核为主要环节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责任感,根据《益阳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市派科技特派员均应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农业特派员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基本情况考核(25分)
(1)制定工作方案,适时呈报工作总结(5分)。无工作方案的扣2.5分;无工作总结的扣2.5分。
(2)坚持驻点工作,每月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10分)。达不到规定天数扣1-5分。
(3)对科技特派员驻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10分)。按每票满意的得10分,较满意的得5分,计算总分后除以参加测评人数得出测评分数。
2、建立利益共同体情况(35分)
(1)以资金入股、技术入股与驻点乡镇的企业、专业大户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了双赢。
(2)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科技企业,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就业岗位。
(3)参与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或流通组织,较好地解决了农产品的销售问题。
(4)围绕主导产业,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服务对象年纯收入比上年有较大增长。
(5)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没有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必须从示范户、专业大户中开展技术服务和示范推广。驻点服务的专业大户和典型示范户不少于10户,服务对象年纯收入比上年有较大增长。
(以上形式中达到前三种形式之一者,得30-35分;达到第四种形式者得25-29分;达到第五种形式者得20-24分)
3、新项目、新技术、新成果引进推广情况(25分)
(1)引进示范新品种和组装配套技术,且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的。
(2)引进示范新技术、新成果起到了示范、辐射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或解决技术难题并获得较大效益的。
(4)引进有一定科技含量、有一定特色和一定影响的项目并获得效益的。
(达到上述之一的得20-25分,没有达到上述之一的扣6-10分)
4、开展科技培训工作情况(15分)
(1)在试点乡镇每年组织集中科技培训5次以上(5分)。缺少一次扣1分。
(2)为所在乡镇培养了一批典型示范户或乡土技术人才(10分)。没有达到要求的扣1-5分。
(二)医卫特派员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基本情况考核(25分)
(1)制定工作方案,适时呈报工作总结(5分)。无工作方案的扣2.5分;无工作总结的扣2.5分。
(2)坚持驻点工作,每月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10分)。达不到规定天数扣1-5分。
(3)对科技特派员驻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10分)。按每票满意的得10分,较满意的得5分,计算总分后除以参加测评人数得出测评分数。
2、特色专科建设情况(25分)
培植和发展乡镇卫生院的重点专科和学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得22-25分;成效较好的得18-21分。成效不明显的扣8-15分。
3、适宜医药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引进、推广应用情况(20分)
引进、推广应用适宜的医药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得17-20分;成效较好的得14-16分。成效不明显的扣7-12分。
4、帮助乡镇卫生院加强内部管理情况(15分)
帮助指导乡镇卫生院制定了有关加强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成效显著的,得12-15分;成效较好的,得8-11分;成效不明显的扣8-10分。
5、培养乡镇医疗卫生人才情况(15分)
通过临床带教、培训等形式,为所在乡镇卫生院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成效显著的,得12-15分;成效较好的,得8-11分。成效不明显的扣8-10分。
三、考核的基本程序
1、科技特派员认真总结自己的工作,撰写总结材料,实事求是地填写《科技特派员考核表》。
2、科技特派员向考核小组进行公开述职。
3、对科技特派员驻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4、考核小组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形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5、考核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打分,并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凡考评85分以上者可定为优秀等次,60-84分者可定为称职等次,60分以下者可定为不称职等次。优秀等次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30%以内。其他考核结果等级比例不做硬性规定,按照实际考核结果归档和上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工作态度恶劣,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者。2、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经济损失严重和影响较坏者。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者。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科技特派员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备案,作为评聘技术职务、评优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为优秀者,在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时,可以优先考虑。对优秀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派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后,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机构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区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对区县(市)派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
本办法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