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把优秀人才聚集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益阳市262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益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学科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开拓创新、达到省内外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为推进我市“三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保证。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培养20名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优秀专家(第一层次);培养60名达到省内同行认可、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培养200名在市内各产业各学科领域发挥骨干作用、发展潜能较大的年轻优秀人才(第三层次)。
二、“工程”人选的选拔与管理
(一)选拔范围
“工程”人选主要在全市范围内选拔(含中央和省驻益单位与非公有制单位),也可向省内外公开招聘。选拔的重点是: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科研课题,决定我市科技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领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产业的研究和应用领域;在省、市重大项目中起主要作用的学科领域等。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工程”人选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创新能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具体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具体条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在本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理论技术创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第二层次人选具体条件: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学术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市内领先水平,在市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理论技术创新成果,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有较大学术影响。
第三层次人选具体条件: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有较为突出的学术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三)选拔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各区县(市)、市直单位、中央和省驻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逐级推荐。各单位推荐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主管部门审批。区县(市)推荐的人选,由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初步评选,并报区县(市)委、政府批准后,报送市人事局。市直单位、中央和省驻益单位推荐的人选,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报送市人事局。
3、组织评选。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申报人选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公布人选名单,颁发《益阳市262人才工程人选证书》。
(四)组织管理
1、实行分层分级管理。第一、二层次人选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其中,重点学科“工程”人选的管理主要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新技术产业、重点试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人选的管理主要由市科技局负责,优势产业或有关行业“工程”人选的管理主要由市经委、市国资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第三层次人选分别由各区县(市)、市直单位、中央和省驻益单位管理。人选所在单位负责人选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每两年对“工程”人选进行一次考核。第一、二层次人选由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综合考核,第三层次人选由各区县(市)、市直单位、中央和省驻益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主要考核人选的德、能、勤、绩,重点是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包括受资助的项目进展情况。考核结果记入人选考绩档案,作为人选资助、奖励和调整的依据。凡考核不合格、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因其它原因已不符合人选条件的,不再列为培养对象;对经考核优秀的“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晋升上一层次继续予以培养;及时发现和推荐符合人选选拔条件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不断充实“工程”各层次人选队伍,构筑结构合理、滚动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梯队。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工程”人选的培养机制
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根据 “工程”各类人才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发挥优势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人才培养载体的作用。倡导建立导师带培制,有条件的,可以聘请省内权威专家担任“工程”人选的导师。以更新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大“工程”人选的继续教育力度,采取举办高级研修班、学术研讨会、借调外派开展科研合作等多种形式,保证“工程”人选每3年有3个月时间学习或研修。
(二)加强“工程”人选的实践锻炼
组建“工程”人选科技咨询团,深入农村、企业等生产第一线,采取建立专家基地、巡回授课、定点帮扶、义务咨询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工程”人选的科技、智力和信息优势,积极推进我市“三化”进程。推荐“工程”人选进入各级政府咨询机构,参与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的决策咨询。有关单位要对“工程”人选委以重任,让他们更多地主持或承担省、市级重大科研、技术项目;支持他们参加各类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评审委员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优先选拔“工程”人选担任院、系、所业务负责人,让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三)加大对“工程”人选的激励力度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工程”第一、二层次中的拔尖人才进入国家、省“人才工程”培养计划。优先推荐“工程”人选成为各类国家级、省(部)级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深化企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实行专利、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使人才的贡献、绩效与收入挂钩,做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通过理论创新、研制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技术成果获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程”人选,给予重奖。大力宣传有突出贡献“工程”人选的先进事迹,扩大其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优化“工程”人选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要认真做好“工程”人选的服务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有关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主动解决“工程”人选的科研场所、科研设备等方面的问题。对“工程”人选因工作需要在市内跨地区、部门调动的,有关单位要给予支持与配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优先办理调动手续。有条件的单位可为“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配备助手。尽快建立“工程”人选医疗保健卡制度,每年组织“工程”人选进行一次体检,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五)加大对“工程”建设的投入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基金、专项经费的作用,加大对“工程”人选的重点支持力度。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定向资助“工程”人选的科研项目,奖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人选,资助“工程”人选参加省内外研修、培训等活动。有关市局和单位要安排配套经费,对“工程”人选重点资助。要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高层次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同等条件下,在课题立项、项目招标中要对“工程”人选实行重点倾斜。
五、组织领导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实行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市人事局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各区县(市)、各部门要构建协调高效的工作体系。建立领导联系“工程”人选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直接联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县(市)领导联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负责联系。各级人事部门要组织力量定期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本地 “工程”人选信息库。“工程”人选所在单位要注意经常了解人选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并将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各级人事部门。本方案规划期届满时,要对全市“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在“工程”实施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工程”人选进行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