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人才发〔2006〕3 号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联系
优秀人才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现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益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8月14 日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的意见
为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加强领导干部与优秀人才的联系,充分调动广大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优秀人才在我市推进 “三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负责同志,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成员,优秀人才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都应直接联系一两名优秀人才。要通过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使领导干部同优秀人才保持经常性联系,经常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和呼声,诚恳地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掌握优秀人才的思想脉搏,向他们介绍政治经济形势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各种思想认识问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优秀人才办实事,办好事,妥善解决好他们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把党对优秀人才的关心爱护和人才政策落到实处。
二、联系对象
联系对象应当是本地本部门具有较大影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确定联系对象时,一般应兼顾各类人才。要根据领导干部的工作性质,选择相应的联系对象。联系对象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征求领导干部本人意见后确定,也可由领导干部本人直接提出。联系对象每两年确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三、联系内容
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及家庭情况;
2、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3、了解联系对象所在单位人才队伍现状及人才工作情况;
4、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介绍政治经济形势,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
领导干部与优秀人才的联系方式主要有:走访、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会议、接待日及开展各种活动。领导干部应尽量安排时间与优秀人才联系,确因工作繁忙,可委托工作人员联系,但每半年至少要亲自走访联系1次。每次联系的具体时间、方法及有关事宜由领导干部确定。
五、组织实施
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领导干部分管的部门和联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职责,为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做好服务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和联系对象所在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向领导干部提出联系优秀人才的建议,并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情况反馈制度。各有关责任部门和联系对象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情况记录。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责任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将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情况向市委常委会作出专题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