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6]30号、湘办发[2006]33号文件精神,加强新形势下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现就我市开展200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报告的人员:
各区县(市)委、市直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下同)。
二、报告的内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应当报告变化时间,变化的类别(离异、丧偶、再婚、复婚等),配偶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内容。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应当报告证件种类、发证机关、证件号和有效期等内容。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应当报告所到国家(地区)、事由、批准机关、同行人员、主要活动和滞留时间等内容。
(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应当报告子女的姓名、学习和工作单位及职务,通婚子女的配偶姓名、身份、国籍和居住地,结婚时间等内容。
(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应当报告在国(境)外定居人的姓名、定居地点、居留权种类、移民途径、移民时间等内容。
(六)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应当报告经商办企业人的姓名,经商办企业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主要业务和经营活动范围、企业注册资金等内容。
(七)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情况,应当报告担任主管人员(主要是指担任企业或分支机构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正副代表及相当职级人员)的姓名,公司和驻境内分支机构名称、主要业务和经营活动范围,担任的职务,任职时间等内容。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应当报告被追究刑事责任人的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判决时间、刑期、执行刑罚场所及改造情况等内容。
(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的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于2008年1月31日前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集中报告一次2007年度应当报告的事项,要求报告的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四、报送要求:
(一)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收集并汇总后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转交本地本单位应当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部的报告材料及汇总材料。
(二)各地各单位在收集报告时,要对照规定对报告情况进行审核,对填写不规范、不全面、不真实的,必须要求报告人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
(三)各地各单位要对报告内容严格保密,未经组织审批或报告人同意,不准公开领导干部个人报告的事项。
附件:
1、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汇总表
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
2007年12月18日
主题词:党员领导干部 事项 报告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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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7年12月18日印发 |
(共印100份)
附一: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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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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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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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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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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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
报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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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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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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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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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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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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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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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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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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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人认为应报告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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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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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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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日期 |
年 月 日 |
受理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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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用16K纸按此式样印制。2、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3、需要报告的事项不存在时,应在相应栏目中明确填写“无”。
附二: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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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注:婚姻变化时间填在对应类别栏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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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配偶基本情况 |
变化类别、时间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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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出生时间 |
单位及职务 |
离异 |
丧偶 |
再婚 |
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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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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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证件种类 |
发证机关 |
证件号 |
有效期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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