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干(政工)科:
为确保市直机关单位组干(政工)部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取得实效,实现“争做‘六个组工’,树立‘四可’形象,成为‘三个之家’,当好参谋助手,建设两型社会,服务富民强市”的总体目标,经全市组织系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干(政工)科实行分组开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组安排
按照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将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分成11个组,以组为单位开展活动,每组安排一个牵头单位。(分组名单附后)
二、牵头单位职责
1、按照全市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组实施方案和阶段活动方案,并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2、指导、检查本组成员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3、定期向市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组活动开展的情况、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分组指导员及职责
为加强对市直单位各组活动开展的指导及联络,市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派出三名同志担任指导员。
1、指导员分工及联系方式
颜 谦(联系电话:13875283333):联系一、二、三、四组
伍庆盛(联系电话:13973239440):联系五、六、七、八组
吴新琼(联系电话:13607322139):联系九、十、十一组
2、主要职责
负责督查、指导各组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联系各组的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各组牵头单位做好有关工作,综合各组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分组活动要求
各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牵头单位的工作,共同抓好本组各项任务的落实。全体组干(政工)干部要深化认识,克服畏难思想、厌倦心理和松劲情绪,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自觉主动投入到活动中来,力求学有所得,树立新形象。
附: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干(政工)科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分组安排
全市组织系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
作表率”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24日
附 件:
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干(政工)科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分组安排
第一组
牵头单位:市委办
成员单位:政研室、党史市志办、档案局、接待处
第二组
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
成员单位:纪 委、党 校、人大办、政协办、高新区、人事局、编 办、老干局、统战部、台 办、工商联、总工会、团市委、妇 联、文 联、残 联、科 协、社科联、侨 联
第三组
牵头单位:宣传部
成员单位:报 社、广电局、文化局
第四组
牵头单位:政法委
成员单位:中 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国安局、610办
第五组
牵头单位:政府办
成员单位:外事办、计生委、国资委、民政局、国土局、信访局、旅游局
第六组
牵头单位:发改委
成员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物价局、信息化办、高级技工学校
第七组
牵头单位:经 委
成员单位:交通局、公路局、质监局、药监局、安监局、电业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石油公司、湘桥股份、电 化
第八组
牵头单位:农村部
成员单位: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气象局、韶灌局、供销社、生物科技机械电力学校
第九组
牵头单位:建设局
成员单位: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管理局)、房产局、环保局、人防办
第十组
牵头单位:商务局
成员单位: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粮食局、工商局、审计局、烟草局、人民银行、商业银行
第十一组
牵头单位:教育局
成员单位:科技局、卫生局、体育局、电 大、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