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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山市事业单位目前形势和任务  
红星网韶山分站 2008-04-29 来源:韶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韶山市事业单位目前形势和任务

----在韶山市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20051117

 同志们:

这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是根据省、市组织、编制部门精神和市委干教领导小组的要求举办的,也是我市首次举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在此,我代表市编办,向参加培训的全体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表示衷心地感谢!这次培训班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事业单位目前形势和任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旨在通过学习,加深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了解,强化事业单位依法登记、依法管理的意识,进一步推动全市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完善管理、提高效益。从而,加快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制度建设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下面,我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讲如下几点意见:

一、七年工作的回顾

199810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号令)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直各主管部门非常重视、支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登记管理;广大事业单位积极响应,完成登记工作,成为完全的事业单位法人,并以法人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管理和经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事业单位自身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

(一)建立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1998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作为一项法定制度在全国建立起来。7年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文件,召开了会议,进行了宣传、部署。我们利用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宣传《条例》;组织事业单位学习《条例》,领会精神,加深了事业单位对登记工作的认识和对登记法规的了解。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韶山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韶发[2003]14号)明确规定:“对于逾期不进行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的,由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纠正;停办机构编制事宜,停止对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编制审核事项;财政部门停止拨付经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样,进一步加强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化建设。

目前,我市各级各部门都提高了法律意识,对登记管理条例和法规有了正确的认识,认为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完全必要的,有利于转变政府机构职能,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全市事业单位中,一种全新的登记意识、法人意识和市场意识普遍形成。事业单位由过去的被动接受型管理向主动配合型管理转换,由“要我登记”变为“我要登记”,对年检、变更登记等工作也一改平日的不理睬态度,而是积极配合。现在,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在全市已基本形成制度:凡是事业单位设立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登记;凡是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都要进行变更登记;凡是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要接受年度检验。物别是建设局、农机局、教育局、房产局、交通局等单位积极配合我们工作,组织下属事业单位统一办理登记及年检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共登记事业单位法人56家。

(二)确定了事业单位的合法地位

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的建立,从法律层面上确定了事业单位的法人主体地位,为加快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过去,事业单位是作为机关的附属物而存在,是行政主管部门派生出来的产物。现在,事业单位以法人证书作为标志,成为与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一样的独立法人主体。2000年,省编办等17家单位联合转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湘编办[2000]42号),明确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范围、功能等。通过多次与相关单位协商,达成共识:凡事业单位涉及法律诉讼、办理机构编制业务、开设银行帐号、办理贷款、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均要出具经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以证明其法人资格。从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真正成为事业单位的“身份证”、“通行证”。

(三)维护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的确立,要求事业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年检,我们对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跟踪管理,掌握了事业单位的变化情况和运行状况。随着事业单位法制化管理的不断深入,各事业单位严格按登记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违法违规现象正在逐年减少,促使事业单位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在登记之前,事业单位由于没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也缺乏认识。进行法人登记后,广大事业单位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许多事业单位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事业单位加入社会、参与竞争后,在投资兴业、申请税收减免、参与诉讼等活动常常涉及到单位性质、法人主体资格认定等事项。我们针对事业单位应该享受的优惠待遇而不能落实等问题,积极开展维权服务,与相关部门协商50多次,帮助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维护自身权益30多次。

(四)推动了事业单位跨越发展

事业单位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强化了单位的自立意识、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为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同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作主动性有了很大提高,工作作风有了很大改变。许多事业单位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得到了增强,纷纷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提合理化建议等方式为本单位发展献计献策。事业单位进入市场后,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既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为本单位带来了良好效益。

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使广大事业单位转变了观念,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增强了法人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了市场竞争能力。据统计,截止2004年底,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净资产5800多万元,比2001年增加了740多万元,增长率为14.8%。这些充分说明,只有确立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地位,强化法人意识,以建立健全法人制度为重点,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完善管理,事业单位才有生机和活力,才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壮大。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市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行使行政权力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认为自己是执法主体,不同于一般事业单位,对登记工作不够理解、不够支持、不够配合。二是事业单位法人主体有待进一步规范。1996年省政府颁布71号令,当时是以法人和非法人两大类进行登记的,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取消了“非法人”的概念。我们在省、湘潭市编办的统一部署下,将事业单位非法人过渡为事业单位法人。这项工作在我市开展得相当艰难。有些主管部门不愿放权;有些事业单位自身怕承担风险,不愿脱离多年来依偎惯了的主管部门的襁褓;再者,我市地方小、站所多、人员编制少,因而出现了不少1人站、1人所,有的甚至1个人扛几块牌子。这样,我市事业单位非法人的过渡率仅为20%,为全湘潭市最低。三是登记管理的配套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国家出台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但是登记工作是一项全新的行政许可项目,情况复杂,在实际操作中常常遇到一些预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今后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20046月在国家登记管理局举办的培训班上,中央编办提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即“以加强监督管理为中心,全面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编办的指示精神,高质量地实现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是一项大任务,一个大课题。

(一)进一步规范法人主体

进一步规范法人主体,是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的基础。由于我市事业单位非法人向法人过渡率不高,目前还有尚未过渡为法人的事业单位140家,因此做好事业单位非法人向法人过渡扫尾工作是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首要任务。

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为指导,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依据,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制度为目标,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法人治理机制为重点,扎实做好事业单位非法人过渡扫尾工作。

1、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管理

明确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在实施事业单位非法人向法人过渡中,应当合理划分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把应转移给事业单位的职能切实转移给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应办理法人登记,并依法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其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依据,其执法范围应当以证书记载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准。

转变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由微观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宏观综合管理,从过去以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转向运用法律、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管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主要是政策引导,管好领导班子(或只管法定代表人),监管国有资产,并切实采取措施,保障事业单位的独立运作权,使其能够自主决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独立开展活动,并承担民事权利义务。

赋予事业单位法人相应的人事管理权。事业单位非法人过渡为法人时,对其从业人数不规定最低限额,只要有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且能够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即可进行法人登记;要使事业单位法人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在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可自主选人用人;要结合非法人过渡工作,建立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要扩大事业单位内部的工资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形成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制度,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在非法人向法人过渡工作中,要对职能单一、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非法人事业单位进行撤并,使合并后的事业单位具备法人条件。机制编制部门在审批成立新的事业单位时,把该单位能否具备法人条件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不再批准成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

2、要建立独立法人财产制度

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要对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认真清理,明确产权关系,落实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并可独立支配的法人财产。对没有与其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资产的事业单位,财政或主管部门要划拨或授予相适应的资产,作为其过渡为法人的开办资金。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数额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赋予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权。要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的财务自主权。事业单位非法人过渡为法人后,一般应配会计、出纳,独立建帐。如因单位规模小不能配备专门财务人员的,可以实行财务代理制,由主管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帐目,但财产、经费的使用权在事业单位,且帐目要单立。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在过渡工作中,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凡涉及到国有资产产权转移的,必须办理有关产权转移手续。要逐步建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把审查结论作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重要依据。

3、要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组织章程

组织章程是事业单位自身管理的根本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是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必须提交的法定材料之一。事业单位法人必须建立组织章程,明确单位的名称、住所、经济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机构和职权,明确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职工的权利义务,明确单位的领导体制、财务、资产、人事管理准则、社会服务行为准则、法人终止程序等。组织章程须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提出,全体干部职工讨论通过,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事业单位要按照组织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和社会服务行为,不得违反或超出组织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

1、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每年的事业单位年检是依据《条例》要求进行的,是对事业单位上一年度执行《条例》情况的一次检查,我们将从主要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提高到进行更实质性的审查。这项工作非常重要,我们将充分运用好这个监督手段,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要重视这项工作。

2、积极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对事业单位出现违反《条例》的行为,要做到发现及时,查处有力。对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生活的事业单位,要作为监督的重点,确保这些事业单位切实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提供高质量的公益服务。特别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标明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这对事业单位对外开展业务活动有直接的影响。

3、认真规范办事制度,进一步方便事业单位、服务事业单位。中央编办提出,要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成“事业单位之家”。这是一个很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提高办事效率。一是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报告的办事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打印成册,发放给来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二是制订全程办理登记表,对事业单位的领表、受理、审核、发证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注明经手人,做到“公开、公正”,严格按《条例》要求,30日内办结。三是印发《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当面给予书面决定。这样“三管齐下”,对办理登记、变更事项者,一次告之。第二,严格办事制度。严格执行“一、二、三、四”制度,即统一“一个标准”;采用“二种方式”;办公室接待、上门服务;按照“三个步骤”;先书面通知,再电话催办,最后公告处罚;把好“四道关卡”:受理关、审核关、核准关、发证关。第三,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完善工作人员守则,全面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着力提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素质

工作要靠人干。人的素质不高,活儿也干不漂亮。在面临新任务、迎接新挑战的重要时期,更要下大力气抓好法定代表人的素质建设。加强学习和培训是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方法。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大规划培训”的要求,我们将适时举办业务培训。今后一个时期,主要进行三个方面的业务培训:一是有关执政能力、法律知识的培训;二是登记管理的专门业务培训;三是以网上登记为主要内容的电子政务培训。今天,我们组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训,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普及《行政许可法》和《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登记法规知识。总之,要通过培训工作的长期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法定代表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以适应登记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的新要求。

同志们,事业单位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强以及我国加入WTO,事业单位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如何与时俱进,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使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发挥应有的作用,是目前事业单位必须解决的新课题。当前,事业单位最重要的就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定代表人的队伍,通过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推动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和体制创新,为实现韶山跨越发展作出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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