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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政府机构变更及机构改革情况
(1991?2005年)
一、1991-1993年机构变更
1991年成立韶山市,湘潭市机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韶山市党政群机构设置的批复》(潭编办发[1991]34号)。确定我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为33个,编制290个。1991-1993年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未发生变化。由以下33个部门组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计划经济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劳动人事局、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委员会)、市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物资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财贸委员会、市商业局、市粮食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文教局、市卫生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市广播电视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国土管理局
二、1994年市人民政府第一次机构改革
根据潭市发(1994)11号文件精神,进行了韶山市党政机构改革,下发了韶发(1994)13号文件,改革后,政府工作机构设置24个,其中政府组成单位19个,工作机构5个。
政府组成单位(19个)
政府办公室、计划统计物价局、建设环保局、科学技术监督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监察局、审计局、财贸办
政府工作机构(5个)
城乡企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土局、地方税务局、粮食局
说明:
1、将计划经济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合并成立计划统计物价局;
2、调整农村经济委员会,职能归到市政府办公室;
3、将文化教育局文化职能划出成立教育局;
4、将科学技术委员会与技术监督局合并成立市科学技术监督局;
5、调整市建设委员会为市建设环保局;
6、市财贸委员会改为财贸工作办公室;
7、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计划生育局;
8、将经委的职能划归乡镇企业局,成立城乡企业局;
9、撤销市商业局,其行政与行业管理划到财贸办公室;
10、物资局成建制转为总公司;
11、新设立市地方税务局;
12、将编办与市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13、将广播电视局、旅游局、文化体育局、农业机构管理局、畜牧水产局、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改为事业单位。
三、1995-2001年机构变更
1995年,政府机构设置不变。
1996年6月,撤销市城乡企业局,成立市经济委员会和市乡镇企业局,经济委员会为政府组成单位,乡镇企业局为事业局,市财贸工作办公室退出政府组成单位,为政府直属机构。
1996年8月,市计划生育局更名为计划生育委员会。
1996年9月,在文化体育局加挂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
1997年8月,撤销市科学技术监督局,设立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市技术监督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加挂市科学技术协会牌子)为政府组成单位;市技术监督局为政府工作机构。
1997年8月,设立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加挂中共韶山市委农村工作部牌子),为政府工作机构。
1998年,政府机构设置不变。
2000年4月,成立市招商局,为政府直属机构。
2000年9月,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定为政府直属机构。
2001年,政府机构设置不变。
四、2002年市人民政府第二次机构改革
韶山市于2001年9月开始至2002年6月仅用9个月时间全面完成市乡两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改革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为22个,其中工作机构20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市政府承担行政职能的科级事业单位13个。
1、工作机构(20个)
政府办公室、计划统计物价局、建设局、科学技术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经济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粮食局、监察局
2、部门管理机构(2个)
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管理)、环境保护局(建设局管理)
说明:市监察局与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占政府机构限额。市经济局加挂市招商合作局、市乡镇企业局牌子。保留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运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的主管部门,与市建设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3、承担行政职能的科级事业单位(13个)
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旅游局、广播电视局、文化体育局、畜牧水产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房产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档案局、商业贸易局、规划局(副科级)、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副科级)
说明: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与中共韶山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合署办公。市文化体育局加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市商业贸易局加挂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牌子。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是市住房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市房产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五、2003-2005年机构变更
2003年2月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政府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004年9月将市规划局升格为承担行政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2004年10月,政府根据潭办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对政府机构进行了第三次机构改革。调整了部分单位职能和名称:计划统计物价局更名为发展改革统计物价局,仍为政府工作部门;计划生育局更名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仍为政府工作部门;将行使行政职能的市商业贸易局改组为市商务局,变成政府工作部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政府工作部门;将政府法制办公室升格为正科级部门管理机构。
2005年6月成立市城区景区行政执法局(加挂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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