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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编字[2008]5号  
红星网韶山分站 2008-04-15 来源:
 

韶编字[2008]5

 

 

韶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韶山市公安局机构调整的批复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韶山市公安局机构调整的请示》(韶公报〔200715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根据公安部《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指导意见》和省公安厅《市、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建议》,经研究,现就你局机构调整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内设机构

1、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设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

2、法制室,设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

3、警务保障室,设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

4、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设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

5、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设大队长1名(高配副科级)。

6、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设大队长1名(高配副科级)。

7、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8、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9、交通管理大队(加挂旅游秩序管理大队牌子),副科级,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二、下设机构

1、看守所,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均高配副科级)。

2、拘留所,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均高配副科级)。

三、派出机构

设韶山冲、银田、清溪三个派出所,均为副科级,均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此复

 

                   韶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08125

 

 

主题词:机构  调整  批复                              

  送: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韶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8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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