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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山市事业单位设立(备案)登记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红星网韶山分站 2008-04-29 来源:韶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项目

内容

项目名称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办理部门

韶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主办科室

局办公室

会办科室

局办公室

垂直层级

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411号)

申报对象

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适应范围

本市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许可条件

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

申报材料

设立登记资料:1、机构设立批文;2、组织章程;3、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4、经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文件。5、住所证明。事业单位的住所应是固定的,自有的或租用的房屋、场地。自有的,应提供产权证件;主管部门分配的,应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租用的,应提供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租期的租用协议;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简历、任现职的文件、兼职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一寸照片;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变更登记资料: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2、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交由同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更名文件;3、单位住址变更需提交住所产权证明或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使用权证明;4、资金变更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审计报告;5、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由主管部门批准的任命文件,以及变更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资料: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2、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3、清算组织确认的清理人、财、物、债权、债务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清算报告;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5、单位印章;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许可程序

受理(1日)→审核(1)→决定(1)→告知与公示(1日)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受理形式

办公室受理

审批形式

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

按湘价费[2002]281号收取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邮
编、联系电话

韶山市行政中心1214   411300   0732-5690040

发文类型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公告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500-1800

网上表格下载
(下载网址)

http://www.hnredstar.gov.cn/xiangtan/ss/zzjg/bzjg/sydwdj/zlxz/index.htm

网上办理情况
(办理网址)

 

监督电话

0732-568458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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