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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红星网韶山分站 2008-03-19 来源:
 

中共韶山市委    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才强市的战略地位、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战略地位。人才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决定性因素,人才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小康大业,人才为本。要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可以成才和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才观,充分认识做好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大力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为全面建设和率先实现小康韶山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3、目标任务。围绕实施“旅游立市、工业强市、生态靓市”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韶山的总体要求,以人才机制、人才环境和人才能力建设为基础,以人才总量增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才素质提高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相适应、人才结构调整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相适应为目标,盘活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培育高层次人才,储备未来人才,做好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争取用510年的时间,建立比较完善的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体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速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

4、实施“党政人才培养工程”。认真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计划,充分发挥市委党校的主阵地作用,积极创新培训方式,不断加大党政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党政干部的执政能力。继续做好赴上海浦东、深圳和姜堰等地学习培训干部的选送工作,进一步拓展市外干部培训渠道。重视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乡镇、村任职,到企业、上级机关、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重视培养女干部、党外干部。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选调生的培养。重视党政机关中退伍安置人员的培养,有计划地选送到大专以上院校学习培训,促进党政机关各类人才的平衡发展。

5、加快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鼓励和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MBA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培训,努力选派一批有培养前途的经营管理人才,到高校或知名企业学习。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机制,重视企业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6、积极推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选送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赴大专院校、省市科研机构进修。按照我市主要产业的发展需要,大力培养一批种植、养殖、工业、城建、旅游等产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7、抓紧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积极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岗位培训,组织技术攻关,完善技能培训方式,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努力培养一批在市以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技能大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技术能手和一大批起示范作用的技术标兵。

8、大力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根据我市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通过组织选派、委托培养、远程教育、函授学习等多种途径,争取在2010年前,使80%的村有一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村干部。加强农村实用技能培训,争取在2010年前,达到每村有3--5名科技致富带头人,80%的村民组有1名乡土拔尖人才,70%的村民户有一名科技明白人。鼓励农民技术创新,启动农民技术职称和绿色证书的评定工作。

9、努力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继续教育体系。要重视人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建立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政府、单位、个人三方负担的投入机制。鼓励人才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实现终身学习,促进“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机关”的形成。发展成人教育,鼓励在职自学,完善带薪学习制度。

三、盘活现有人才资源,加大人才和智力引进工作力度

10、做好人才统计与需求预测,盘活现有人才。坚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才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建立和完善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全社会人才统计调查。科学预测人才需求,制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重视发现、挖掘、用好现有人才,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避免现有人才的闲置、浪费和流失。鼓励有专长的人才从事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等创业活动,鼓励人才到乡镇、村、企业工作创业。

11、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引才引智。各乡镇、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引才、引智的主体作用,按照“引才、引智、引项目”三位一体的思路,采取引进、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办厂等各种形式招才引智,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外出参加各类人才招聘会,采用网上招才等有效方式吸纳我市急需紧缺人才。

坚持面向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断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优化公务员队伍年龄、知识、专业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与在外韶山籍人才的联系,鼓励韶山籍人才为家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服务。积极引导韶山籍高校毕业生回本地就业,适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门录用计划,面向韶山籍高校毕业生公开选拔、择优录用。对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回到本市的韶山籍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他们纳入城镇失业人员统筹管理,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12、建立绿色通道,为人才引进创造优质条件。大力倡导“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理念。鼓励我市各类紧缺急需人才在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的情况下,通过从事科研和技术合作、投资办企业或其他专业服务等方式来韶山创业,参加经济建设,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对引进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紧缺人才,满编单位可先进后出,其配偶的工作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安排。对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且被聘用或选拔到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人员,市政府一次性发给5万元购房补助。对外来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及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其先落户后择业,其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对从外地引进因流动而辞职、辞退的人才,可凭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重新建档,并按接转社会保险关系情况,确定计算连续工龄。

四、深化评价使用制度改革,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13、积极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健全人才评价制度,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手段,形成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不断完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办法。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突出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自身特点的评价标准体系。

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大力推行“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职称评聘制度。对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历、资历、结构比例限制,实行特别评聘。

14、深化选人用人制度改革。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深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选人用人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改进和规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坚持“凡进必考”。探索从优秀农村基层干部中选拔人才到党政机关任职。积极推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按规定执行任期、回避、交流等制度,完善干部正常退出和淘汰机制,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促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制,规范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竞聘制,建立新进人员考试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形成符合各类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灵活的用人制度。

    积极探索城镇退伍军人安置改革办法,鼓励货币化安置和自主择业,科学制定录用计划,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五、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15、建立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大力培育市域各类人才市场,实现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形成开放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加强韶山信息网、韶山远程党建网的人才栏目建设,实现市、乡及各行业人才市场信息联网,建立人才信息库。

16、促进人才和智力的合理流动。认真清理不利于人才流动的有关政策规定,破除阻碍人才流动的城乡、行业、部门、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三支队伍之间、不同所有制组织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加强联系与合作,强化服务意识,更新服务观念,改变服务模式,适应韶山发展形势需要,建立与用人单位挂钩联系制度,主动提供系列优质服务。

六、健全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创造潜能

17、大力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深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人才激励机制。

完善党政机关工资福利制度。以《公务员法》的实施为契机,做好工资套改和津补贴规范工作。探索与年度考核等次、工作实绩挂钩的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改革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下,逐步下放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内部分配办法。按岗位定酬、按业绩定酬,鼓励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大力推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工资、专利分红、效益提成等多种分配形式。

建立现代企业分配制度。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知识、技术、资本等要素,按贡献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积极推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试行股权激励等分配方式,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人才资本产权制度,通过技术作价入股、人才资本入股等方式,促进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的有偿转移。

18、建立优秀人才奖励制度。每三年开展一次韶山市“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工作,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在评选后的三年内每年分别发给3000元、1000元的特殊津贴。设立“科技贡献奖”,对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奖励,包括重大科技发明、重大技术创新、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要科技成果转化等。设立“优秀人才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优秀农村乡土拔尖人才。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及各用人单位,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

19、发挥人才在重大决策中的参政议政和参谋咨询作用。对一些做出较大贡献、有重要影响的人才,要适时提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依法、依章程选举,充分发挥其参政议政作用。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优秀人才的联系。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探索实行社会听证和专家咨询等制度,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听取社会和专家意见,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0、充分发挥科协等社团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科协等社团组织建设,支持各专业团体、学术技术协会等发挥其现有人才的整体优势,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与合作,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学术交流和献计献策活动,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服务。

21、认真做好各类人才的服务工作。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为各类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表彰奖励、职称评定、专家选拔等政策上同等对待,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科技项目、培训计划、人才信息等公共资源享用上同等支持,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上积极提供服务。

22、大力加强人才工作的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传媒和传统宣传方式的作用,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市各类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和人才工作的先进经验,形成爱人才、兴人才、聚人才的良好氛围。

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3、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党委领导的核心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组织、宣传、统战、农办、发改统物、经济、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文体等部门,要认真制定配套细则,明确目标任务,抓好责任落实。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4、创新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要把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做到在提出发展目标的同时考虑人才需求,在制定人才规划的同时考虑人才保证,在制定政策措施的同时考虑人才导向,形成人才工作与经济工作密切关联、统筹规划的动态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规范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整合人才资源,整合工作力量。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人才成长的规律,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方式和制度,努力做到人人有舞台、人人有能力、人人有作为。

25、加大对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奖励等工作。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20万元,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经济增长逐年递增。

26、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人才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政绩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人才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完善政策,创新办法,优化环境,把人才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开创我市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27、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由市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韶山市委      

                          韶山市人民政府         

                                      200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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