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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山市党政机关中层干部推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  
红星网韶山分站 2008-03-19 来源: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和规范我市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建立健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竞争上岗的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因岗择人、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竞争上岗的实施范围

(一)市直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及其下属机构的负责人,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副科级机构副职及其内设机构的负责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实行竞争上岗:

1、职位空缺的。

2、岗位轮换的。

3、机构变换的。

4、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的。

(二)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规定的职数范围内进行。

(三)竞争上岗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必要时可在系统内部进行。

(四)政工、纪检(监察)等职位竞争上岗的,事前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五)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职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为竞争上岗的范围。

三、竞争上岗的条件和资格

(一)一般应符合《公务员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基本条件。

(二)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未曾有称职以下等次。

(三)一般应具备二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文化,年龄在45岁以下。因工作需要或者特别优秀需破格的,经审批同意后可以参加竞争上岗。

(四)上级规定或岗位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竞争组织、政工、纪检等职位的必须符合《党章》的规定。

四、竞争上岗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方案。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拟定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职位、数量、范围、任职条件、基本步骤及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纪律与监督等)。方案在机关内部反复酝酿后,由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确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实施。

(二)公布职位及方案。竞争职位和工作方案必须在组织报名的五日之前公布,并做好宣传发动和解释工作。

(三)组织报名。竞争上岗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者可同时竞争12个岗位。

(四)资格审查。各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在组织笔试或演讲答辩的三日以前,须公布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学历、专业、职称、任职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竞争职位等。

(五)笔试。必要时可组织笔试,有关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单位自行组织。

(六)面试。竞争上岗者必须经过演讲或答辩。面试应成立考评委员会,由本单位内部推荐或领导小组邀请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等组成,一般为57人。考评委员会对演讲或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七)民主推荐。对方案确定的竞争岗位进行定位民主推荐。推荐的结果当场公布。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本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推荐的人员应不少于应参加推荐人数的三分二以上。

(八)酝酿人选。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民主推荐等情况,对参加竞争的人员进行评议,提出上岗人选的初步意见。

(九)任职。单位党委(党组)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查后正式确定上岗人选,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为全面准确地评价竞争者,一般不宜采取分步淘汰的办法,可将笔试、面试成绩及民主推荐情况按比例计算综合得分后,再择优确定上岗初步人选。笔试、面试、民主推荐的计分比例,一般可按343确定。但对于竞争同一职位的人数超过5人的,也可采取分步淘汰的办法。

五、竞争上岗的纪律与监督

(一)上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单位纪检监督部门负责对竞争上岗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及考评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的应按有关规定回避。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争上岗的结果无效,取消任职决定,并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1、竞争上岗方案没有按照规定报批的。

2、违反职数配备规定的。

3、严重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

4、在竞争上岗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四)参加竞争上岗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任职资格,二年之内不得参加竞争上岗,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1、采取请客送礼、威胁等形式对领导小组成员、考评委员会成员以及参加民主推荐的机关干部施加影响的。

2、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讦其他竞选者或他人的。

3、在竞争上岗过程中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4、其他破坏竞争上岗的行为。

(五)领导小组成员、考评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笔试和面试命题人员有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且不得参加今后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试录用等工作。

六、竞争上岗的组织领导

(一)机关竞争上岗原则上由本单位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二)竞争上岗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分管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委(党组)委员(成员)以及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的其他人员组成,一般不超过5人。

七、其他

(一)竞争上岗可结合机关岗位定期轮换、工作人员双向选择、岗位优化组合进行。

(二)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机关,根据各自的情况参照实行。

(三)今后上级有政策、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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