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委组织部机关选调干部方案
为认真做好部机关选调干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形成富有生机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调到部机关工作,推进部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
在部务会的领导下,成立选调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机关选调干部工作的组织指导。其名单如下:
组 长:李爱阳
副组长:张 璧
成 员:胡亚湘、刘良丰、颜 谦、伍庆盛、吴新琼、郭 霞、卢可佳、杨依如、罗庆坤、刘晏宏、市纪委两位同志
下设办公室,胡亚湘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系、协调工作,办公地点设部办公室。
三、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公布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考试(笔试、面试);、4、体检;
5、组织考察和提出拟调人选;
6、部务会讨论决定;
7、试用;
8、办理调入手续。
四、选调干部人数
共选调干部8人。其中办公室2人、组织科1人、干部一科2人、绩效考核办1人、远教中心1人、基层办1人。
五、选调时间
2008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 六、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1、在湘潭日报、湘潭电视台、湘潭红星网发布公告,公布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1)中共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报名之前写过入党申请书);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8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副科级及以下职务,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06年3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3、选调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告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七、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科目主要测试组织工作业务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仪表气质等;
2、笔试、面试请有关单位命题;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不低于1:6的比例开考,请有关单位人员监考;
4、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
5、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6、笔试、面试成绩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湘潭红星网和部机关公布。
八、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能超过两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试行)〉要求》(湘人发[2005]31号)的项目和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对象须另交体检费。
九、组织考察
1、体检合格人选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并对合格者进行考核。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2、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对是否适合和胜任工作岗位作出评价;
3、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和与被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十、讨论决定
1、选调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调入人选方案;
2、部务会讨论决定调入人选;
3、对决定调入的人选在湘潭红星网上进行公示。
十一、试用
经试用一段时间后,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办理调动手续。
十二、纪律与监督
1、选调干部必须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按选调干部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4、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得泄露考试试题、评分、考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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