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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选拔培养百名新型工业化高层次拔尖人才方案  
红星网湘潭分站 2008-01-10 来源: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赶超战略,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在重点领域造就高层次拔尖人才群体,为强力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努力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湘潭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

本方案所称新型工业化高层次拔尖人才,是指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在推进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进程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具体要求,从今年开始到2009年,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抓住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大力加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重点选拔培养100名熟悉新型工业化的高层次拔尖人才,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良、分布合理的新型工业化人才队伍。
三、选拔培养的重点
(一)立足于加快形成工业经济产业优势,选拔培养70名在新型工业化各产业领域起主导作用的高层次拔尖人才。
一是选拔培养50名建设湖南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的高层次拔尖人才。包括选拔培养发展壮大机电、冶金、新材料等支柱产业的人才25名;发展壮大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汽车制造等新兴产业的人才20名;改造提升纺织、建材、食品等传统产业的人才5名。其中,重点选拔培养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循环经济所需的人才。充分调动各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单位、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人才的积极性,支持鼓励科技创新,突出选拔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
二是选拔培养10名建设工业园区所需的高层次拔尖人才。适应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建设九华经济区、湘潭(德国)工业园、新材料工业园等园区的需要,突出选拔培养熟悉园区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产业转移、产业延伸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人才。
三是选拔培养10名培育强势企业和产业所需的高层次拔尖人才。适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突出选拔培养熟悉政务公关、企业并购、企业裂变、企业包装、资产重组、上市策划等方面的高层次拔尖人才。
(二)立足于服务业与工业化的交融,选拔培养15名为新型工业化服务的高层次拔尖人才。
一是选拔培养5名建设湘中南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基地的高层次拔尖人才。突出选拔培养掌握现代商业贸易规律和手段、通晓市场营销的现代商务人才和工业产品物流、农业产品配送、医药产品及生活用品连锁经营等现代物流业人才。
二是选拔培养5名建设长株潭生态旅游休闲产业基地的高层次拔尖人才。突出选拔培养在策划营销“伟人故里,山水湘潭”专项旅游产品和在建设韶山、昭山、水府庙、湘江风光带等旅游项目中发挥重大作用的人才。
三是选拔培养5名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信息、法律等服务业所需的高层次拔尖人才。突出选拔培养能在金融证券、资本运作、风险投资、品牌推广、国际认证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的人才。
(三)立足于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并进,选拔培养15名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高层次拔尖人才。
一是适应长株潭城市群建设、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形象的需要,选拔培养5名能在城市规划、城市管理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的人才。
二是适应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选拔培养10名建设、交通、环保、能源等方面的高层次拔尖人才。
四、选拔培养的条件
凡思想政治素质较好,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能较强,愿为推进湘潭新型工业化进程作出积极贡献,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推荐为选拔培养对象(选拔培养考核期限为近三年):
1. 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有显著的科学价值,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能发挥重大作用,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
2. 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具有独到见解,对发展新型工业化,综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疑难复杂问题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的公认。
3. 在科技创新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处于领先或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 在重大科技攻关、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 在发展壮大现代制造业、商贸物流业、旅游业、金融服务业、加速工业园区建设等工作中,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念及手段,创造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和运作模式,充分发挥科技、人力、资金、设备等生产要素的活力,整合各方面资源,培育出优势产业和强势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 在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建设、交通、环保、能源、信息等领域的生产、管理和高新技术推广、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选拔培养的范围、程序和措施
一是严格选拔新型工业化人才重点培养对象。首先,分别从现有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库、经营管理人才库、高技能人才库中挑选一批,发动各地区各部门推荐一批,从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一批,经集中筛选,确定初选对象名单。然后,将初选对象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时,建立湘潭市新型工业化人才重点培养对象信息库,不断补充完善其信息资料。
二是大力培养新型工业化人才。制定新型工业化人才培训规划,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贯彻落实湘潭市“111”人才工程和定期评选优秀专家制度,着力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促进重点学科和高精技术人才群体建设。深入实施湘潭市技能振兴行动方案,改革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完善技能人才培训机制,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采取学校培养、岗位培训、名师带头、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积极推行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培训制度,由学校为企业提供委培、代培、定向培养等服务,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鼓励各类人才与时俱进、终身学习,努力造就适应新型工业化的学习型人才。通过举办新型工业化人才高级研修班、学术研讨会、人才论坛等方式,改变和丰富新型工业化人才的知识结构,增强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创新创造意识。选派年轻优秀人才到知名企业、工业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增强宏观管理、决策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新型工业化人才联系企业制度,组织他们深入核心骨干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等一线进行科技攻关和技术服务,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三是积极引进新型工业化人才。尽力引进院士级新型工业化人才;重点引进能够带动重点产业发展、承担重点项目建设、引导重点学科发展的国家级、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和省级优秀专家,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积极引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所需的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和本科生;大力引进紧缺的政务公关、资本运作、上市策划、招商引资、金融证券、国际贸易以及现代制造业、旅游营销策划和景区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信息产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加大智力引进力度,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吸纳新型工业化所需的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加强招才引智载体建设,以科技研发和建设项目为平台,实行项目引才;努力改善各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创业条件,有效吸纳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技师工作室,吸引优秀博士和高技能人才进站进室工作。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湖南金三角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的作用,培育和发展各类人才市场,完善信息供求、素质测评等服务功能,增强引进人才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是大胆使用新型工业化人才。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深化人才制度改革,不拘一格使用好新型工业化人才,务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对于已确定的新型工业化人才重点培养对象和重点引进的新型工业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重点使用。使用新型工业化人才,重主流,重能力,重业绩,特殊人才特殊使用,符合破格条件的破格使用。属市直管的人才,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优先安排他们主持或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担任有关重点建设工程、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安排到县市区、工业园区和市直部门任职或挂职;重视改制破产企业人才的使用;探索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之间人才的交流使用渠道,有效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人才的作用。非市直管的人才,由市委、市政府向所在单位建议重点使用,或选调到县市区、工业园区和市直部门任职。
五是认真抓好新型工业化人才的管理和考核。新型工业化人才,属市委、市政府重点管理的人才,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及人才所在单位进行双重管理。市委、市政府组织新型工业化人才集中开展有关理论培训,实践锻炼、交流考察和为社会服务等活动,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新型工业化人才所在单位要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新型工业化人才的工作和职务变动、流失等情况,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获得市级以上重要荣誉,重大奖励情况,违法违纪等情况,其所在单位要按《湘潭市人才工作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企业破产改制过程中,新型工业化人才非因法定事由原则上不列入减员范围,由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妥善安置,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提供良好条件。对新型工业化人才的思想政治状况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定期组织考核。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型工业化人才,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优先安排使用。对新型工业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经考核业绩平庸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调整出重点管理名单。
六是加强对选拔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拔培养新型工业化人才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由市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市委组织部人才科(市委人才办)负责选拔培养的日常工作。
建立选拔培养新型工业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建立新型工业化人才投入机制。把新型工业化人才开发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的新型工业化人才投入机制。
努力营造选拔培养新型工业化人才的良好环境。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选拔培养新型工业化人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关心人才、爱护人才,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认真落实和完善有关人才工作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新型工业化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或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投资创业;对新型工业化人才开展的技术创新、科技攻关、重大政务公关及重大项目策划等工作,市委、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努力为他们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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