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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湘潭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  
红星网湘潭分站 2008-04-23 来源:
 

    根据2007年湖南省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会议精神、2008年湖南省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湘人才发[2007]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潭办发[2007]3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08年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农业经济和农村卫生事业,带动农民致富这一主线,通过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活力和科学技术的推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益,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证,为下一步在我市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08年我市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为:湘潭县继续作为试点县进行巩固提高,在维持2007年确定的试点单位、项目和科技特派员人数的基础上,试点规模及人员再适当扩大,新增加湘乡市为试点县市。全市共选派科技特派员60名。湘潭县特派员总数35名,其中市派15名,县派20名。湘乡市特派员总数25名,其中湘潭市派10名,湘乡市派15名。60名科技特派员中,农业特派员40 名,医卫特派员20 名。
    三、试点单位、项目和特派员
由湘潭县和湘乡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今年试点的乡镇、卫生院和重点科技开发项目计划,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审定。2008年湘潭县增加6个试点乡镇,6个市级重点项目;湘乡市确定4个试点乡镇,5个市级重点项目和2个试点卫生院。2008年在保留去年选派的20名科技特派员基础上,根据项目需求再选定40名特派员。市派新增的15名特派员,其中农业特派员10名,分别派往湘潭县和湘乡市各5名,医卫特派员5名派往湘乡市。湘潭县和湘乡市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自行选派科技特派员10名和15名,其中湘潭县新增10名全部为农业特派员,湘乡市选派10名农业特派员和5名医卫特派员。湘潭县和湘乡市可自行选定一批试点单位和开发项目。
    四、特派员的选派和管理 
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分市派和县市区派两个层次,按专业分农业特派员和医卫特派员。其中,农业特派员服务期限一般为两年,医卫特派员服务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可以延期。派出单位相对稳定,三年不变。凡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均可以被推荐为科技特派员人选。市派农业特派员由市科技局为主,会同市农业部门选派。市派医卫特派员由市卫生局负责选派。选派要有针对性,坚持双向选择,按需选派,项目与人才对接,据项目选人才,以人才带项目。要打破体制和地域局限,拓宽选派渠道。科技特派员除从驻潭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市直农业部门和医院等科技人才比较密集的单位中选派外,还可以从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高校毕业生中选派,可从外地在潭工作的创业人员中选派,也可到外地高校、科研院所选聘。要积极探索特派员的市场配置方式。选派的工作程序和条件,特派员的主要职责、权益和待遇、管理和考核按照潭办发[2007]3号通知精神办理。
    五、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1、 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主要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宏观指导、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市委组织部及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业务培训、考核管理、总结经验等日常工作。市人事局在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等方面向科技特派员倾斜,形成激励机制。市科技局会同市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特派员试点工作的实施。市卫生局负责医卫特派员试点工作的实施。其它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营造良好环境。试点县市要建立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等相应的工作机构,抓好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 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安排2008年科技特派员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用于市派特派员的下基层津贴、生活补助、交通差旅等各种费用支出以及市科特办对全市科技特派员的学习培训、考核管理、表彰奖励等工作经费支出。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科特办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3、科技特派员项目开发资金。为了切实搞好2008年的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市科技局要加大对科技特派员科技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安排项目开发资金60万元;市发改委、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和市畜牧局要加大对农业特派员牵头或参与的农业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分别安排项目开发资金10万元以上;市卫生局要加大对医卫特派员的医卫开发项目及所驻卫生院在设备更新、专科培育、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并安排相应的项目开发资金。对于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大的重点科技项目,由科技特派员及其所驻单位向市科特办提出项目资金支持申请,经市科特办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分别安排一定数额的项目引导资金。上述各单位要努力加强内部协调,保证计划资金足额到位;要积极帮助特派员及派驻单位向省和中央申报重点科技开发项目,争取更多资金和设备支持;要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争取社会资金对科技特派员项目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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