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湘潭市信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选派干部担任
市信访督查专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信访局,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政工(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工作制度,根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要求和《市直机关新提拔担任副县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市信访督查专员的暂行办法》(潭办发[2005]15号),结合我市班子队伍建设和当前信访工作实际,经研究,对从市直机关选派干部担任市信访督查专员有关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信访督查专员的选派
1、市信访督查专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选派,每年选派3-4批,每批人数为2-3名,每批任职工作时间一般为3个月。
2、市信访督查专员一般从以下干部中选派:市直机关新提拔担任副县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公开选拔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市直机关副县级后备干部;其他需要选派的干部。
二、市信访督查专员的主要职责
1、按照市信访局统一安排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参与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
2、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信访问题;
3、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调研,分析、研判信访形势,针对信访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4、对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督办,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信访工作职责,及时化解处置突出信访问题;
5、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指派和市信访局安排的其他具体工作。
三、市信访督查专员的考核管理
1、市信访督查专员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信访局共同管理,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宏观指导和考察检查,市信访局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和业务指导。
2、选派单位要积极支持信访督查专员的工作,选派干部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选派干部任职期间不承担其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未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其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信访督查专员回单位上班或指派其其他工作任务。
3、市信访督查专员任职结束后,本人要做好思想工作总结,市信访局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鉴定材料。市委组织部组织进行考察后,会同市信访局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向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通报,并反馈其所在单位党组(党委)。
4、市信访督查专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信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群众观念强,工作作风好,工作认真负责,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工作勤奋,实绩突出,完成或超额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遵守信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工作积极务实,能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绩效较好。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群众观念差,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信访督查专员岗位的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对考核结果不称职的,由市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谈话教育,由市信访局安排一名副局长指导其进行全面整改。
以上通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实际,认真开展做好此项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湘潭市信访局
2008年11月12日
点击下载:
湘潭市信访督查专员考核鉴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