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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山市公开选拔副科级文秘人员公告  
红星网湘潭分站 2008-09-28 来源:
 

韶山市公开选拔副科级文秘人员公告

    中共韶山市委决定,在湖南省范围内公开选拔5名副科级文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湖南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大专以上文化,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
    三、程序及实施步骤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审批公示、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详情见《韶山市公开选拔副科级文秘人员简章》,请点击
    中国韶山网:
    http://www.shaoshan.gov.cn
    红星网韶山分站:
    http://www.hnredstar.gov.cn/xiangtan/ss
    四、报名时间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0日至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韶山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韶山市行政中心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1214室,联系电话:0732-5690040)。
    3、有关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到报名处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报名时需交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报名费100元。报名者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责任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韶山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28日         

    

 

 

 

韶山市公开选拔副科级文秘人员

简    章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视野,选拔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在湖南省范围内公开选拔5名副科级文秘人员。现根据《韶山市公开选拔副科级文秘人员工作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基本原则
  公开选拔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选拔人才与储备人才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1、选拔范围:湖南省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选拔对象的资格条件:
    (1)公开选拔的对象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
    3、下列人员不能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处分期限内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1、报名:凡符合条件者,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到韶山市委组织部公选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公选办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并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公开选拔原则上报考人数达到1:10的职位才能开考,未达人数要求按比例相应缩减招考职位。
    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分两门进行。上午8:30?11:30考申论(卷面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70%),下午14:30?16:30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内容以中组部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笔试成绩在“红星网韶山分站”上公布并张榜公布。
    (2)面试:以拟选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的测试要素包括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仪表气质等。面试成绩在“红星网韶山分站”上公布并张榜公布。
    4、组织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以拟选职位数与考察对象1:3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组成考察组到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5、体检:以拟选职位数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从组织考察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6、呈报审批: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任职位人选建议方案,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7、公示:对拟任职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8、试用与任命:公示后的合格人选,按程序由市委决定安排去向并发文任命。属提拔任职的,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回原单位或另行安排工作。
    四、本简章解释权属韶山市公开选拔副科级文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附:报名登记表

                               韶山市公开选拔        

                       副科级文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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