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不断探索和完善干部监督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坚持“四结合”全面加强干部监督工作。
一是坚持干部监督与信访工作相结合。全面推行信访举报制度,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把办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大监督力度。对群众反映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受理,积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逐条逐项调查核实。在干部提拔调整时,组织部门事先征求纪检委、信访部门的意见,对有信访反映或反映问题未查实的,一律不提交会议研究。近年来,共收到群众来信36份,接待群众来访14人,其中反映领导干部的事件26份。根据反映问题的情况和内容,组织调查28人次,办结率为100%。
二是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在组织监督上,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以纪监、检察部门为主体,建立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党员干部作风办公室。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商,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综合分析全县干部思想政治状况和工作表现,有效防范和遏制了职务犯罪,从源头上制止了腐败。在社会和群众监督上,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面向社会开门评议,开通了书记、县长、组织部长和各局长邮箱及纪检监察举报信箱,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构建领导、同事和群众等“三位一体”监督监管网络。
三是坚持工作圈监督与生活圈监督相结合。在狠抓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勤政、高效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做到干部在哪里,监督工作就开展到哪里。重点是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家属圈”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尽可能地把各种违法违纪消灭在萌芽状态,堵塞干部监督工作中的漏洞。
四是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积极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精神境界,筑牢思想防线,防患于未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后出台了《洞口县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暂行办法》、《洞口县科局级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务支出管理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建立了《洞口县乡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业绩台帐》和《洞口县乡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过错台帐》两套台帐。年初,县委与单位、单位与个人都签订了廉洁自律责任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人人处处事事都在监督管理之中。(中共洞口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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