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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试点推行发展党员“三次公示制”
sysdj.gov.cn  2008-12-26  城步县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严把“入口”关,真正做到发展党员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城步苗族自治县在威溪乡试点推行发展党员“三次公示制”,进一步细化发展党员“公示”程序。

一是确定发展对象前公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拟将其列为发展对象前,必须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二是吸收预备党员前公示。通过对发展对象的跟踪管理和培养教育,经组织考察认为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在讨论决定是否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之前,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必须就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向党内外干部群众征求意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第二次公示。

三是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预备期满转正前,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就预备党员一年来的现实表现向党内外干部群众公布,并就其是否符合正式党员标准向党内外干部群众征求意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第三次公示。

为确保“三次公示”不走过场,“示”出实效,该县还明确了基层党委书记、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党支部书记为三级责任人,抓实抓好“三次公示制”的落实,哪一道环节出现纰漏追究哪一级责任的责任。要求每次公示时间为7到15天,公示地点必须位于易被群众阅知的“交通要道”,基层党委还要通过走访群众的方式抽查公示的群众“知情率”,未经公示的不上会研究,无公示结果的党委不予审批,“三次公示”结果均记入党员档案。

推行发展党员“三次公示制”以来,广大党内外干部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关注,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今年以来,该乡共对37个发展对象、17个预备党员、17个转正党员进行了公示,共收到各类情况反映20多条,其中6名入党积极分子因群众反映有问题,经查实后没有被列为发展对象。(城步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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