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湖南省韶山高速公路已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04】148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湖南省基本建设计划,现决定对该建设项目第11合同段机电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本项目的机电工程的招标分为1个合同段,即第11合同段,本合同段要求承包人提供包括设计、制造或监造、供货、运输、交付、安装、开通、测试、试运转、培训、交竣工、相关文件和24个月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服务。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和相应工程实施能力的独立施工企业。
(2)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后审、投标、中标资格。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各以独立申请人的身份的身份同时参加本合同段的投标,否则将导致这些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人将于2008年6月7日至16日在湖南省湘潭县响水乡民乐村湖南省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发售招标文件,其中交通部编2003年范本由投标人自行购买,招标人自编部分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还应缴300元,向招标人取得一套该标段的图纸,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凭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的副本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担保。
6.投标文件应分两部分,分别编制、密封和包装。第一部分为技术和商务部分(不含报价和价格表),第二部分为报价部分(含价格表)。
7.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必须在截止时间2008年7月4日15:00时之前严格按要求密封并递交至:长沙市鑫都大酒店(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684号);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任何迟到的投标文件。
8.招标人定于2008年7月4日15:00时在长沙市鑫都大酒店(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684号)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时出席。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招标人地址:长沙市远大一路649号招标执行机构:湖南省韶山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执行机构地址:湖南省湘潭县响水乡民乐村联系人:龙先生唐小姐电话:0732-7511858传真:0732-7511866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200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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