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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组织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深化全市组织部门“创先争优”活动,建立上下联动,互促互学的工作机制,形成创先争优,你追我赶的工作局面,整体推进全市组织工作,争创全省一流,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工作例会参加人员为: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县市区委组织部部长、开发区党群工作部部长、市直工委组织部长、市国资委党委分管政工人事的负责人和市委组织部科长(主任)以上干部。必要时,由主持人决定其他与会人员。组织工作例会由市委组织部部长主持,也可以委托常务副部长或其他副部长主持。

第三条 组织工作例会采用务虚会、座谈会、讲评会等形式召开,也可以召开工作现场会。组织工作例会主要是讨论、研究、部署全市一个季度的组织工作,总结、交流、评比上季度各个单位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 组织季度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一个季度头月初召开,也可以在阶段性工作部署时或结束总结时召开。

第五条 坚持季度工作预告。市委组织部各业务科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科学安排一个季度的工作,由办公室综合,形成季度工作安排计划,下发预告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第六条 坚持季度工作评比。市委组织部机关业务科室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展季度工作互评。市委组织部科长以上干部对县市区组织工作目标管理重点(中心)工作投票评分,同时,主要业务科室科长或分管副部长进行专项工作讲评。与会人员对市委组织部机关开展的季度先进科室评比进行投票。

第七条 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季度工作例会的会务组织和有关具体工作。会议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收集各业务科室意见后报部领导审定。

第八条 按照“精简、合并、高效”的办会要求,市委组织部各业务科室安排部署单项工作,由办公室根据部领导意见,结合组织工作例会统筹安排会议议程,原则上不再单独召开县市区委组织部长参加的会议。

 

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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