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为认真做好2011年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和方法
2011年全市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继续执行《关于做好2009年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怀组[2007]5号)的有关规定,以总结述职和民主测评为主要方式进行。要把绩效评估与县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作为县处级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的范围
市直单位包括在职处级干部(含科级岗位上的副处级干部、副处级军转干部、高配的副处级干部);县(市、区)在职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从四大家班子成员退下来的但还未退休的领导干部。
县(市、区)人大、政协兼职副职、公检法、乡镇、县直局委办的副处级干部均在本单位考核。
三、考核等次的比例
处级干部评优一般按15%严格控制。在2011年获得综合性表彰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以及完成为民办实事工作目标单位,评优比例可控制在当年度应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但实施考核前须将优秀等次比例和相关依据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审核。
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优秀票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不称职票在5%以下;党政正职评为优秀等次的,其优秀票应达到85%以上。对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应评为不称职等次。对基本称职票超过50%,或不称职票未超过三分之一、但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合计超过40%的,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为民办实事目标考核不达标或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中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处级干部总人数的10%以内,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市委抽调的建整扶贫和市“工业年”活动抽调的企业帮扶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单独计算,由市委建整扶贫办和市“工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当年处级工作队员总人数的20%以内掌握,不占原派出单位评优比例,也不列入评优的基数。
属于怀化市2011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环境考评单位的优秀比例按照怀机关效能发[2011]2号文件执行。
四、审核备案时间及要求
2011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要在2012年2月底前结束。各考核单位须在
五、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一)挂职处级干部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由挂职单位或专项工作机构进行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评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指标。
(二)凡6月30日以前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按处级干部参加当年年度考核;7月1日以后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按原任职务在干部原单位参加考核。
(三)凡6月30日以前调任新单位工作的,参加调入单位年度考核;7月1日以后调新单位工作的,参加原单位考核。
(四)已经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不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级干部,其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号)执行。
(六)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优等次奖励标准请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执行。
(七)年度考核有关表格请在怀化党建网下载。
中共怀化市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