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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以来,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等重大事项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辰溪县于8月11日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等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相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关于出国(境)的管理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因公出国(境)实行严格的计划报批制度,出国(境)计划主要包括出访任务、主要人员、时间、前往国家(地区)、邀请方和经费来源,经县纪委、县组织部初审同意,按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并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备案。纪委、组织、公安、人事、外事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因公出国(境)计划进行严格审核,提出意见。计划报送单位要严格遵守执行审批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出国(境)手续,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已经批准的计划。
党政干部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党政干部和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以及其它重要岗位的党政干部,要严格审查,着重审查近期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对法律规定不准出国(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政干部,不得批准出国(境)。
二、关于外出学习参观活动的管理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公务外出活动,不得以公款外出旅游和变相旅游。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开展公务活动的,必须要有明确主题和具体计划,上报县纪委和有关县领导审批,规模大、人数多的必须经县纪委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就近选择适当的地点;要严格执行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禁止借机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要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坚持勤俭节约,不得互相攀比,奢侈浪费。食宿行费用依照财务规定由组织单位承担,不得增加所到地方、单位的负担。
三、关于因公外出经费的管理
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因公外出经费纳入专项管理,严格控制外出经费规模。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制定外出计划,严格将外出经费开支控制在预算内,不得挪用其它预算资金,干部职工外出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更不得向下属单位、企业和地方摊派、转嫁外出费用。
四、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的管理
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外出(出市、出省、出国、出境)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办事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一把手外出一律要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备案;办事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其他领导外出一律要经本部门本单位一把手同意,报分管县领导批准,并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备案;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外出活动结束后一律要到县委办、县政府办进行销假,并立即将活动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关于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办事处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县直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病住院请假以及按规定休公休假的,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县委办、政府办备案。
办事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邀请市以上领导来辰,均应向县委办、政府办书面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才能发出邀请书。经批准同意后邀请市以上领导来辰的,各接待联系单位应将领导是否成行以及来辰的具体时间等事宜及时向县委办、政府办书面报告。
县内召开的重要会议、举行的各种开工(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四大家相关领导参加的,组织单位应将与会领导名单及时报送县委办、政府办,由县委办、政府办报请县委、县政府领导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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