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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芷江出台了《关于在科局级领导干部中实行诫勉的规定》,严格防止领导干部“带病”上岗。
制度规定干部有以下情形的必须予以诫勉:一是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二是班子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应承担重要责任的;三是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所犯错误或存在问题情节较重,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四是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20%,但未定性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五是精神状态差,工作处于后进的;六是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差,群众不满意的。
制度同时规定,诫勉期限为一年,诫勉对象在诫勉期间不能参与评先评优,不得提拔调动。诫勉期满,经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不再具有以上情形、干部群众满意的,解除诫勉;否则,给予撤职处分。到目前为止,县委共对1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对2个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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