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规范职数设置,建立职数管理信息库。县委明确规定县直局级班子一般只配2名副职,人数在4人以下的单位,只配1名正职或副职;县直正副科级单位党政一把手原则上实行“一肩挑”,不再设专职书记;纪检监察、工会、群团负责人实行兼职,不再新增领导职数。每年初,县委组织部对各单位科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职数空缺信息台账,及时为县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
二是完善领导职数管理预审制度,严防违规操作。规定各单位在呈报干部任免之前,必须首先向县委组织部汇报职数配备情况,做到凡是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任免请示不受理、不研究、不审批。
三是坚持职数审批集体把关制度,杜绝乱开口子。坚持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运作,对个别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或上级明确规定增加的,严格履行报批程序。规定乡科级单位领导职数增减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编办提出方案,经县编制委员会审查后,报县委集体研究审批。县委常委会研究审批职数实行票决制,未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不予审批,从而解决了领导职数增减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问题。
四是强化检查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每年底,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编办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领导职数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倒查超职数配备的源头,并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