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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辰溪县出台了《辰溪县县直机关行政绩效问责考核办法》,选定了29个县直单位作为2008年试行县委、县政府行政绩效问责制的责任单位,这是该县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以来实施的一个重大举措,着力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
一是成立了问责考核领导小组。该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易轶任组长,县长杨晓荣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李月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彭平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卫林,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刘晓明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行政绩效问责制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明确了问责对象和重点。行政绩效问责的对象主要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问责的重点为:各单位“三定”方案中明确的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能;年度内必须完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县委、县人政府要求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或重点项目。
三是建立了问责考核制度。该县要求各单位于当年的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拟定下年度责任目标任务并报县行政绩效问责制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给各单位,同时县委、县人民政府与各有关单位签订行政绩效问责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的起止时间为下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行政绩效问责制考核采取日常督查、半年检查、年终总评的方法进行,县直责任单位每季度开展自评,县行政绩效问责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年终综合考评由县直责任单位先对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县行政绩效问责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再由县行政绩效问责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提出考评等次,呈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奖惩。
四是推行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该县对问责考核结果实行全县通报,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依据实施奖惩。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该责任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秀等次,事迹突出的可给予记功奖励,并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该责任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比例提高到20%。除国家宏观政策有重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该县将对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追究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并对其实行诫勉谈话;该责任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得超过8%;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不胜任现职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实行引咎辞职,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评优和提拔重用。责任追究方式即可单独运用又可合并适用,对行政绩效问责对象作出问责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