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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方县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特别注重加强对入党介绍人的选用、培训和教育管理,解决了个别入党介绍人责任心不强、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严格标准,注重资格审查,选好入党介绍人。明确了标准条件,要求入党介绍人必须思想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发展党员的程序及要求,熟悉发展对象的工作和思想情况,有帮助教育发展对象的能力,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规定,一名正式党员不能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必须有3年以上党龄,预备党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以及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原则上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今年,全县有16名党员因不符合条件而被取消入党介绍人资格。
二、加强培训,注重能力培养,育好入党介绍人。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支部班子成员具体指导等形式,加强对介绍人的培训,注重提高入党介绍人的三种能力。1、培训发展对象的能力。能够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并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2、培养发展对象的能力。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个人经历以及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从而进行严格培养。3、考察发展对象的能力。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能够对他们进行跟踪考察,继续教育,使其不仅在组织上入党,更要在思想上入党。
三、完善制度,注重责任追究,管好入党介绍人。1、建立了入党介绍人审批制度。介绍人确定前,先由所在党组织对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个别不合要求或不适宜做人党介绍人的及时调整。介绍人确定后报基层党委或县直机关党委审批。2、建立入党介绍人职责督查制度。各基层党委或县直机关党委通过座谈、走访发展对象等形式,全面督查介绍人履行培养教育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建立入党介绍人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介绍人职责,不了解介绍对象情况,不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介绍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取消入党介绍人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今年“七一”前,中方县委组织部派出4个检查组,深入全县22个乡镇、县直2个党委和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对今年各基层党组织新发展的279名党员进行民主测评,结果显示群众对新党员质量的满意率达95%以上。同时,今年“七一”全县有72名入党介绍人受到各级党委表彰,有3名入党介绍人受到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