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资委党建网
 
   
  请输入检索词
 
 
   
 
 
 
 

 

 

     您的位置: 国资委 > 法规参考 > 法制在线
  省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曹章伟终审获刑10年  
  www.hngzwdj.gov.cn  2008-06-16 来源: 湖南日报  
 

本报421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盛俊杰 胡萍 郭淑萍)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省妇幼保健院院长曹章伟(正处级)受贿一案,近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曹章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没收曹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12.6万元、港币5000元、美元5000元,上缴国库。

54岁的曹章伟是澧县人。1999年至20064月,曹利用担任湖南省肿瘤医院和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院长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12.6万元、港币5000元、美元5000元。2003年初,省妇幼保健院在上海某医疗设备公司采购一批手术灯,曹一次性就收受该公司贿赂款10万元现金;19996月,长沙某建筑工程公司在省肿瘤医院承接了一栋住宅楼和科研楼工程,为感谢曹的关照,该公司项目经理刘某先后向其行贿80.5万元。

2006427,曹章伟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510被逮捕。20071121,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鉴于曹章伟有自首、赃款已全部退回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遂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责编:刘金兰 作者:)

 
     

 

 

网站地图   |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