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企业党委组织部:
现将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的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1、请将收缴的所有“特殊党费”全部汇入中组部党费账户,同时请妥善保管好银行汇款存根。
2、请将“特殊党费”有关情况表和党员缴纳“特殊党费”名细表于本月28号前上报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3、所有缴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的收据,请按临时收据式样以本单位名义开给个人保管,以表示感谢!
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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